副标题:——对6·01杀人案带来的家庭教育问题思考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并呈现不断低龄化的特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6·?01杀人案件,引发更多的人对青少年家庭教育的关注。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至关重要,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都跟家庭教育有极大的关联,有时,还须通过家庭才能发生作用。父母的养育态度、日常的言行举止、家庭的气氛对孩子性格养成举足轻重。从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析中不难发现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绝大多数与家庭教育疏忽有关。
此次6·01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还未满16周岁,本应是在学校学习知识,对未来充满幻想与期待的花季少年,可谁会想到他竟成一名杀人犯呢?据了解,周某的父母都在长沙做生意,他长期跟奶奶生活在乡下。家庭教育不到位,周某开始堕落,初二辍学、成天泡网吧,成为一名问题少年。从这一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家长有“病要大夫看,孩子要老师教”的错误观点,他们认为家长只负责从经济、生活上满足子女的需要。由此可见,家庭,尤其是父母对子女教育的缺失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溺爱放纵。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在一些物质生活比较优越的家庭中,有的父母将自己的孩子视如掌上明珠,一味满足子女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养成子女骄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尤为突出。溺爱放纵所形成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往往会因爱慕虚荣,与同伴攀比导致违法犯罪。
打骂教育。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缺乏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或发现孩子犯错误时,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人才”的陈腐教条,苛求孩子,动辄打骂,施以高压,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误入歧途。
自由放任。在部分经商或父母文化程度较低的家庭中,父母法制观念淡薄,受“拜金主义”影响,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或只注意孩子的学业成绩而对思想道德教育不管不问,或干脆让孩子弃学经商,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放任自由。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冷漠、疏远、互不关心,使孩子形成扭曲的心态,性格张狂、怪癖、冷酷、自私。这种家庭教育环境中的孩子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娱乐方式,往往会为了寻求刺激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
隔代抚养。有些家庭由于父母工作繁忙或者双方长期在外,无暇顾及子女,把孩子完全托付给老人抚养。而大多数老人文化水平较低,对孙辈宠爱有加,教育不足,对孩子根本无法管教或者管教不了。而父母偶尔短暂回家看看孩子,对孩子不是施加教育而是千方百计满足孩子提出的各种要求,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加引导反而指责老人,更加纵容了孩子。这类孩子易盲从于年长少年引发犯罪,或使孩子胆大妄为、遇事冲动引发犯罪。
家庭残缺。由于离婚、配偶一方死亡等造成的残缺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巨大的负作用。这样的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缺陷。这类孩子一般单由父亲或者单由母亲抚养,比生活在完整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性格扭曲。一部分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继而引发犯罪。
综上所述,家长和孩子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家长在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中起着非同一般的作用,父母与子女更容易产生感情上的共鸣,因此,家庭教育的优势和家长的教育力量是其他教育难以具备的,它直接影响到子女的情绪、态度,甚至决定子女的行为。作为父母,作为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还要关注孩子的道德品质修养,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尽管青少年犯罪有许多诱因,但最重要因素还是在于家庭。父母为子女作出榜样,使孩子从小有理想、有道德,并养成良好的品行和情操。愿家长们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子女成长的意义,积极与学校、社会一起努力,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形成教育的合力,多管齐下,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不要让孩子输在道德的起跑线上。
来源:中国汨罗网
作者:孙典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