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挖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抢救珍贵档案史料,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石门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各类档案史料、特色档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石门县党内组织、军队在革命时期形成的各种电报、书信、布告、传单、照片、报纸、刊物;党政军领导人、革命烈士、进步人士在革命时期形成的手迹、日记、工作笔记、证书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2、散存于社会中对石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社会各界名人的简历、自传、回忆录、照片、家谱、族谱、著述文章、作品手稿、学习笔记、工作日记、书画作品;奖惩、任免等各种证件、证书、奖章;声像资料、社会评介材料、往来书信及其它实物档案等。
3、反映石门县历史的县志、通志、年鉴、大事记、地名志、人物志、专业志;地图、图表、铭文、墓志、碑拓、钱币、股票、税票、债券、田契、抵押契、卖身契、当票、粮票等。
4、反映石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城市风貌、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的老照片。
5、石门县“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各种小报、传单、照片、刊物等。
6、石门县清代以前形成的各种诏书、奏本、文告等;北洋、民国、日伪时期各党派、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经本馆认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1、捐赠。本人愿意可向本馆捐赠档案,本馆为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视档案多少及珍贵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个人需要利用,本馆可无偿提供。
2、收购。本人愿意出售,本馆视档案的价值进行收购,收购价格面议。
3、寄存。本馆为持档人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间,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凡向本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馆维护档案捐赠、寄存人的合法权益。
三、联系方法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石门县档案局信息管理股联系。
地址:石门县委院内(县档案局) 邮编:415300
电话:(0736)5323163
邮箱:smxdaj@163.com
我们至盼您的信任,恭候您的光临!
石门县档案局
2008年3月8日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