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2003年,厂址位于湖南省石门县新关镇。该公司一期项目5000t/d熟料生产线和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预计于07年6月18日开工建设,预计于08年5月18日投产。集团公司为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处的资源优势、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等优越的建设条件,决定在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范围内扩建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的石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近日基本完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工程内容
项目名称: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本项目是计划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扩建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产品方案: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年产商品熟料25万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80万吨、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80万吨。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砂岩开采、熟料烧成、水泥粉磨、水泥包装运输。
项目总投资:总资金估算为42979.61万元,环保投资3438.37万元。
建设计划:本项目初步计划2008年5月开工,2009年4月建成投产。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空气环境
所在地区空气污染源较少,主要气型污染源为小水泥厂、铸造厂、化肥厂,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六个监测点各监测指标五天监测结果仅有洞湾小学一天的PM10监测值超标,其他数据均符合《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 -1996)二级标准。超标原因是洞湾小学附近较多的小水泥厂和砖厂造成的。由于9家小水泥厂的关闭,将削减部分粉尘排放量,可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进行本工程建设。
根据预测数据,洞湾小学PM10值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环境本底值很大引起的,本扩建工程贡献很小,对环境影响不大。
产尘车间边界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建议海螺公司和政府协商拆迁,并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人工湖,可由人工湖回用于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洒水等各相关用水工序,不外排。
水泥生产线主要以石门县澧水河为水源,地下水开采量很小,对区域地下水资源没有影响。
该工程废水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矿山拟定的最低开采面标高处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下,采矿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澧水河各监测断面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的要求,评价水体水环境质量良好,未受到污染,尚具有一定环境容量。
根据预测,扩建工程废水量较小,对澧水河河段不会有明显影响,不会导致澧水河水质COD浓度的超标影响。
(3)噪声环境
本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厂外两个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数据均能达标。
矿区噪声监测点所设的1个测点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敏感点噪声监测值也均可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较好。
根据预测结果,除了8#点靠近窑尾风机夜间数据超标之外,其他昼间、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本次评价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标准要求。
(4)固废
本工程矿山地质条件简单,矿岩物理性质较好,一般不会发生水土流失现象,固废主要为剥离废土石,可综合搭配使用,对环境无明显影响。厂区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石门县市政垃圾场收集处理。
(5)生态环境
矿山开采及弃渣堆放将破坏矿山原有地貌,使现有植被产生永久性破坏,矿山现有主要植被为灌木和草本植物,极少有乔木,属评价区常见一般物种,矿山开采不影响区域物种的繁衍。在采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措施,加上相应工程措施,矿山开采所产生的水土流失是可以控制的,生态环境不致恶化。厂区及皮带所在地均为农田菜地,系人工生态系统,采取一定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可使生态环境功能得到恢复和提高。
因此,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处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本次公示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题事项
1、公众参与范围:石门海螺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
2、主题事项:①您认为工程建设中还存在那些主要环境影响?②您认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恰当可行?有何建议和要求?尚需进一步采取哪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③您对本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有条件支持、或反对?并阐明理由。④您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三)公众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获取;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意见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请注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铖
电话:0736-5320698
传真:0736-5320678
电子信箱:smconch@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25-85287024;
传真:025-85281460;
电子信箱:comet0505@136.com
石门海螺水泥责任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8年1月31日
2008年1月21日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的石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近日基本完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工程内容
项目名称: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本项目是计划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扩建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产品方案: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年产商品熟料25万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80万吨、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80万吨。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砂岩开采、熟料烧成、水泥粉磨、水泥包装运输。
项目总投资:总资金估算为42979.61万元,环保投资3438.37万元。
建设计划:本项目初步计划2008年5月开工,2009年4月建成投产。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空气环境
所在地区空气污染源较少,主要气型污染源为小水泥厂、铸造厂、化肥厂,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六个监测点各监测指标五天监测结果仅有洞湾小学一天的PM10监测值超标,其他数据均符合《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 -1996)二级标准。超标原因是洞湾小学附近较多的小水泥厂和砖厂造成的。由于9家小水泥厂的关闭,将削减部分粉尘排放量,可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进行本工程建设。
根据预测数据,洞湾小学PM10值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环境本底值很大引起的,本扩建工程贡献很小,对环境影响不大。
产尘车间边界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建议海螺公司和政府协商拆迁,并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人工湖,可由人工湖回用于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洒水等各相关用水工序,不外排。
水泥生产线主要以石门县澧水河为水源,地下水开采量很小,对区域地下水资源没有影响。
该工程废水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矿山拟定的最低开采面标高处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下,采矿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澧水河各监测断面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的要求,评价水体水环境质量良好,未受到污染,尚具有一定环境容量。
根据预测,扩建工程废水量较小,对澧水河河段不会有明显影响,不会导致澧水河水质COD浓度的超标影响。
(3)噪声环境
本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厂外两个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数据均能达标。
矿区噪声监测点所设的1个测点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敏感点噪声监测值也均可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较好。
根据预测结果,除了8#点靠近窑尾风机夜间数据超标之外,其他昼间、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本次评价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标准要求。
(4)固废
本工程矿山地质条件简单,矿岩物理性质较好,一般不会发生水土流失现象,固废主要为剥离废土石,可综合搭配使用,对环境无明显影响。厂区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石门县市政垃圾场收集处理。
(5)生态环境
矿山开采及弃渣堆放将破坏矿山原有地貌,使现有植被产生永久性破坏,矿山现有主要植被为灌木和草本植物,极少有乔木,属评价区常见一般物种,矿山开采不影响区域物种的繁衍。在采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措施,加上相应工程措施,矿山开采所产生的水土流失是可以控制的,生态环境不致恶化。厂区及皮带所在地均为农田菜地,系人工生态系统,采取一定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可使生态环境功能得到恢复和提高。
因此,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处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本次公示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题事项
1、公众参与范围:石门海螺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
2、主题事项:①您认为工程建设中还存在那些主要环境影响?②您认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恰当可行?有何建议和要求?尚需进一步采取哪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③您对本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有条件支持、或反对?并阐明理由。④您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三)公众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获取;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意见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请注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铖
电话:0736-5320698
传真:0736-5320678
电子信箱:smconch@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25-85287024;
传真:025-85281460;
电子信箱:comet0505@136.com
石门海螺水泥责任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8年1月31日
2008年1月21日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