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4日,石门县人民政府发出公告,对全县境内1家资源枯竭煤矿和2对废弃井筒实施关闭;对4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对各类证照过期的9家煤矿分别做出了停产、停止一切采掘活动的决定。
为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到位,石门县政府推行了“一矿四保”的责任体系。即一个整顿、关闭矿井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一名安监工作人员、一名乡镇政府负责人、一名村干部,四人联保,责任包保到人。村包保人驻矿盯守,乡镇政府包保人不间断轮回巡查,安监局包保人每10天抽查,县级领导包保人每1个月督查。包保人主要包保关闭煤矿是否关闭到位;废弃井筒是否炸封;停产煤矿是否停产到位,是否存在明停暗采、日停夜采行为,是否超过规定人数下井,是否借技改之名违规生产;停止一切采掘活动煤矿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
为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还出台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问责规定。相关部门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严格问责;凡在一个乡镇内发现1处应关未关、应停产整顿未停产整顿煤矿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严格问责;凡应关闭或停产整顿矿井而未采取关闭或停产整顿措施引发事故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从严追究责任;凡在专项行动中整治不力、失职渎职、循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魏仁忠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