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9日上午,一群“的哥”“的姐”来到我院公诉室,从检察官手里接过被追回的敲诈款,连声说“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没想到这个钱还能给我们要回来。”
这群“的哥”“的姐”是犯罪嫌疑人向某、熊某等人敲诈勒索的受害人,2009年6月间他们被向某、熊某伙同其他人以“碰瓷”的方式敲诈现金600至2000元不等,原本以为只能自认倒霉、退财免灾了,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到我院公诉部门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给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做了大量的工作,告知他们“积极退赔的在判决量刑时可以从宽”,最终犯罪嫌疑人将赃款5900元全部退赔。
公诉部门又及时通知受害人到我院领取赔偿款,至此,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办理终结,获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蒋艳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