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家的狗咬伤了自家的鸡,这本是一件极小的纠纷,却由于双方的互不退让,在村里干部组织的调解现场上演了一出叔侄大打出手的闹剧,最后还因此闹上法庭。5月18日,石门法院维新法庭调解了此起纠纷。
2009年9月13日,家住石门县三圣乡的丁某匆匆被父亲叫回家,说是自家的鸡昨天被叔叔赵某养的狗咬伤了,而对方坚持不肯赔偿,要自己赶紧回家商量。由于两家人平时就因琐事关系不和,听到消息后的丁某立刻赶回家。当天晚上,双方在村治调主任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二人互不相让,因一语不合,双方起了争执,丁某拿木椅将赵某头部打伤。赵某被急送到石门县三圣乡卫生院进行治疗,经该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颜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常德市倚天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事情发生后,丁某通过父亲支付了500元医药费,就一直未支付其他费用。因索赔未果,2010年3月,赵某向法院提出起诉。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又是同住一村的邻居,而且事出有因,如果仅是简单的裁判,也不利于双方关系的修复,所以决定从情、理、法的角度来化解纠纷,打开两家人的心结。由于双方积怨已深,矛盾加大,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还注重动员村里的干部、亲朋好友做工作。最后,丁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叔叔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3000元,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覃自茹 徐光明 冉成文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