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格卫 王艺术) 年过七旬的李大爷家住石门县太平镇,家有四个儿女,都在外地工作,老人想到四个儿女家轮流居住,但自家的房屋、林地等没有人看管。为了有人替自家看管房屋老人不顾妻子的反对,将邻村的王某收为养子,王某有了不错的住所,离上班的地方更近了,李大爷的房子也有人照看了,这本是两全其美的事情,近日,李大爷却找到了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说什么也要解除与王某的收养关系。石门法院的法官们凭借着热心、尽心和耐心,将一起解除收养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
想有人看管自己的房屋收了养子
事情还得从2004年说起。那一年,李大爷想到四个儿女家轮流居住,但考虑到房屋没有人看管,当时王某正好在该镇上班,也正好要找房住,李大爷心想房子空着也没用,在不顾妻子的反对下,将王某收为养子,并按旧俗书立“祠关”1份,王某自愿赠与给李大爷进门孝敬费40000元;
老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返还房屋等 养子不同意
在调解中,李大爷说跟王某建立收养关系多年来,头两年,王某两夫妻还比较孝敬,可近两年却一反常态,对自己和妻子既不孝顺,也不尊重。特别是不经两老同意,擅自拆除自己的房屋一间,拒绝老人安装生活饮水管,自作主张变卖李大爷经营的林木,随意损坏两老的各类家具农具等财产。双方关系一直不和,村镇领导多次调解亦无效果。故李大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返还属于老人自己的房屋、自留地、自留山和责任田。
李大爷的养子王某听了李大爷的陈述后,表示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同意返还房屋、林地等。并说李大爷所述与事实不符,他感到很委屈:“2004年农历冬月,我听本村村主任陈某告诉我,李大爷夫妇要搬进石门县城居住,有意将自家的老屋处置,我因家住其他村,自己又在李大爷所在村上班,于是我与李大爷夫妇及其四个儿女达成共识,用40000元人民币购买李大爷名下的房产及林地等。李大爷当时考虑到出让房屋、土地要收取20%的服务费,且自留山、自留地、责任田只能转让不能买卖,为了掩人耳目不给村委会交纳服务费,李大爷让我名誉上过继给他夫妇。实际上是我用40000元买下了李大爷的房屋、自留地、自留山”。
王某说,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屋应该属于自己。擦除旧房子一间,是自己根据需要新修了二间三层住房,并且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申请。“为了修建房屋,我们花费了20多万元。如果返还,修建房屋的钱又该如何处理。”最后,王某提到了这样的问题,不同意李大爷的返还请求。
法院调解化纠纷
法院受理此案后,副院长王艺术亲自带领法庭法官进行多方调查,了解案件实情,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第一天的调解工作以失败告终,李大爷坚决要求与王某解除收养关系并返还房屋等。王某坚持不愿返还。王院长和法官们没有灰心,第二天,他们继续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大到讲法律,小到讲道理、讲人情。最终在法官们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李大爷与王某的收养关系,王某返还李大爷的房屋、自留地、自留山及责任田。李大爷返还王某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王某修建房屋的补偿款228000元。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 王艺术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