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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无证驾车被拘留 人性执法保婚期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刘宏 冉计云 郭鑫 编辑:王振华 2010-07-06 08: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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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宏 冉计云 郭鑫)“交警同志,真是感谢…..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儿既受到了教育,又没有耽搁他的终身大事…..” 6月30日下午5点多钟,石门交警大队东城中队民警正在准备下班,突然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娘来到办公室,激动地连声道谢,旁边站着一位低着头的年轻人。

  2010年6月29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城中队民警郭鑫、赵全生在石门县易家渡镇例行巡逻执勤,9时50分左右,在高家坪村路段发现了由西往东方向驶来一辆号牌为湘J544**号小型轿车缓慢靠路边行驶,形迹可疑,民警郭鑫遂打手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待车停稳后,民警郭鑫向驾驶人敬礼、出示证件后,开始例行检查。在核查驾驶人行驶证后,要求其出示驾驶证,但驾驶人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始终拿不出证件。民警遂查验他的身份证,得知驾驶人汤某,现年22岁,石门县新铺乡人。民警郭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口头告知有关事项后,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并口头传唤驾驶人汤某15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当天上午10点钟,驾驶人汤某来到石门交警大队东城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民警根据其身份证号码上网查询,得知汤某没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记录,属无证驾驶,汤某对此供认不讳。石门交警大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汤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裁决后电话通知其家属时,民警郭鑫得知汤某将于2010年7月1日结婚。得知这一情况后,郭鑫立即向中队长马锋汇报。马锋随后向大队主要领导汇报这一情况,考虑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实行人性化执法,争取妥善解决,以免汤某延误婚期。

  6月30日上午,民警郭鑫陪汤某母亲向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其家属按规定程序办理保释手续,使汤某提前出所,按期参加婚礼。下午,汤某母亲带着被保释出来的儿子,直奔石门交警大队东城中队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此案已在当地传开,石门大队人性执法的行为得到了百姓的好评。

  此案件是石门交警大队此次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查获的第一例无证驾车案,也是近年来第一例积极帮助当事人办理保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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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宏 冉计云 郭鑫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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