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波)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近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水田建房的邓某为自己无知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邓某是石门县维新镇的一位农民。2009年12月20日,邓某以原住宅交通不便为借口,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户水田80平方米开始动工建房。2009年12月24日,石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了邓某的违法行为,立即向邓某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工。然而邓某置若罔闻,继续施工。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于2010年1月6日、1月11日依法向邓某下发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但邓某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无动于衷,致使房屋修建三层并竣工。2010年4月12日,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石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7月26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对邓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杨波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