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陈格卫、冉成文) 恋爱双方没能跨进婚姻殿堂,男方告进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彩礼。9月6日,在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李女士退还刘先生彩礼9000元。
家住石门县的刘先生快32岁了,一直没谈对象,2009年5月,经人介绍与李女士相恋。2010年元旦,刘先生按农村风俗,给李女士家送去10500元、2台手机等彩礼。不料此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感情日见疏远,终未能成婚。事后,刘先生多次要求李家返还彩礼,但每次都遭拒,故诉至法院。
刘先生诉称,当初为表示结婚诚意而送去彩礼,两人并相约一起到上海打工,刚到上海两天,李女士便出走了,并拿走了刘先生的手机卡(淘宝卡,存有账号和密码),随后李女士的母亲打来电话说不同意这门亲事了,并要求刘先生速将李女士找到送回家,否则将用彩礼去寻找李女士。李女士则辩称,自己的父母和本人都不反对这门亲事,问题是男友刘先生,性格比较暴躁,两人时常会有争执,刚到上海时,两人就因小事争吵,刘先生并动手打了李女士,李女士心想:还没结婚就开始打人,以后结了婚日子怎么过,一气之下给家里人打完电话后便出走了。
法院认为,彩礼作为民间风俗并无不可,但《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可予支持。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当庭解释,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李女士同意退还刘先生彩礼9000元。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冉成文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