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女友在当学徒期间曾遭师傅吴某强暴后,湖南石门一小伙为替女友出气,邀了几个伙计将吴某骗至旅馆,对吴某实施敲诈勒索。9月20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月7日晚,被告人王某与其女友李某、好友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聊天时,女友李某哭诉了她十二三岁时学打书时曾被师傅吴某奸淫的事情。王某等人听后极度气愤,遂商量电话约吴某出来,要其给李某一个交代。次日中午,李某将吴某骗至石门县楚江镇某宾馆房间内,王某、陈某随后赶到,责问吴某准备如何解决,并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在被打之后,答应给李某2000元补偿,王某、陈某不同意,再次殴打吴某。在此情况下,吴某被迫答应给李某人民币一万元,并在当日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余款5000元出具了欠条。事后,王某分得现金人民币700元。5月1日,王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王某退赃款人民币2000元,而吴某对未成年人李某实施奸淫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案件现已移送至法院,等待吴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伙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行为积极主动,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王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且本次犯罪系初犯,其行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覃自茹 贺良平 杜杰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