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SMDR-2010-33001
石安监管[2010]51号
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门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指导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服务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特制定《石门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指导标准》,提请10月8日局务会讨论同意,并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门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指导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安监局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