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辉)5月30日,经由石门县检察院批准,“5.18”二都乡花山村森林火灾失火犯胡某被石门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5月18日17时30分许,石门县二都乡花山村公益林区突发森林火灾,由于近期雨水稀少,火势一度蔓延,石门县检察院接到火警后,迅速组织林业检察室干警参加了扑火行动,协同部队官兵和群众奋力扑救,该起森林大火于5月21日14时10分扑灭。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5.2公顷,烧毁杉、松、杂木共计立木蓄积2400.19立方米,材积994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7970元。
石门检察院迅速介入了该起森林火灾调查,经查实,系花山村村民胡某在山林边烧渣时不慎引燃了可燃物导致了森林大火。
【编辑 胡红霞】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唐辉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