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格卫)6月9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邀请该县15名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并对案件的庭审进行了评议。这是该院今年上半年以来,第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为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庭审活动的了解,进一步树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监督的意识,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争创“全国优秀法院”,自2010年,该院根据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审活动的安排,做出了《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审活动”的安排意见》,要求机关各业务庭每年每庭不少于1次,刑事庭每年2次以上,基层法庭要与所辖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到每个乡镇开展巡回办案时,每个法庭每年至少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次。遇到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随时邀请上述人员旁听;对于一些有重大教育意义的案件,要有意识的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旁听,并及时收集旁听人员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整改。
在庭审过程中,各位人大代表认真听审,对庭审活动开展了评议,及时发现问题,并合理地指出问题,将合议庭在庭审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足以意见的形式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听庭评审意见反馈表”上,由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综合后,反馈给该院党组。该院党组将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召开院党组会,在院党组会上通报了有关审判庭在庭审活动中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要求分管的院领导督促进行整改。为进一步规范今后的庭审活动,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做了《关于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的情况通报》,对相关审判庭的庭审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该院通过这一活动,不仅起到了宣传法院、宣传法律和宣传法官的作用,而且让人大代表更加深入了解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现场感受到了庭审的过程,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这对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庭庭审活动,提高法官素质以及提高人大代表素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