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楚江镇隆龙凤园艺场内的某工业制作有限公司,因不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粉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石门县环保局曾于今年4月至5月多次向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公司迅速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但该公司一直以试生产为由,仍继续在不建设治污设施的前提下,继续生产排污。据此,该局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于8月12日上午对该公司实施了停产整顿和现场查封的措施,在查封现场,环保局朱建业局长指示,如果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内仍不按要求安装环保设施的或不能取得环保验收合格证的,县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实施依法关闭。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接受县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并在停产整顿期间内坚决将环保设施安装到位。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李海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