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工作,在审理、执行和重大活动中,注重加强与人大的沟通与联络,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已经连续两年获得全县“人民满意度”测评第一名。
一是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络。该院认真办理上一届人代会以及上次“人民满意度”测评活动中,人大代表对该院所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反映出来的问题,由主管院长带队,亲自走访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对当事人存在的误会进行答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及结果。
二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将审判执行活动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重大案件的审判、重大活动的开展、重大事件的发生都要随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积极办理、及时回复,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时刻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实行随案监督。
三是邀请人大代表随案监督调解和执行。年初,该院聘请各乡镇的人大主席为法院公正司法形象监督员,召开了公正司法形象监督员座谈会,就法院如何公正司法认真征求、听取各位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促使该院改进工作作风和审判方式。在农村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办案的过程中邀请公正司法形象监督员以及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参与案件的调解,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5%以上。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以及案件本身在审理的程序和实体上都没有问题,但当事人不服判、不配合、拒不执行的案件,则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随案监督执行。在人大代表监督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活动和执行行为认可度相对要高,容易接受法院的执行行为。有些抵触情绪很大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在人大代表随案监督执行的情况下都得到了执结。
四是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案件当事人。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支持下,该院邀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分别对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上半年审结案件的2000多名当事人进行走访。共收到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反馈信息500件次,其中98%以上对该院工作表示满意。对走访中反映出的问题,该院视情况由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上门进行答疑,并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给乡镇人大主席团及相关人大代表。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 谭燕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