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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有补助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梁建安 侯琳 编辑:王振华 2011-08-24 16: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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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石门县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三项政策专题培训在民政局五楼会议室隆重举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元琴,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钢及相关负责责人现场解读相关政策,各乡镇(农林场)民政所所长认真参训,并就各属地范围内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讨论与认真咨询。

 

此次培训班的举行是积极响应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等三项政策的号召,认真落实省市民政厅(局)召开的优抚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对政策落实进行专题部署。从今年8月1日起,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其中,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民政局负责人指出此次政策的落实事关全县稳定大局,和谐大局。各乡镇(农林场)要通过广播站、电视台、宣传单等多种媒介与形式,确保新出台的优抚政策的宣传广度与强度,迅速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基础申报工作应做好做实,在工作力量和工作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9月15前完成全县符合补助条件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初步申报工作。

 

胡部长强调,此次新政策的落实时间紧、任务重、跨度宽,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当作是“一把手”工程来抓、来落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实事做好,要吃透文件精神,在具体操作中牢牢把握工作原则、适应对象的界定、发放标准等的要求,确保步步有据可依,事事有章可循,从广度和深度上切实保障农村退伍军人权益。

 

[编辑 张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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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建安 侯琳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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