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镇是一个移民大镇,问题矛盾相对较多。近几年来,维新镇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督促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让人民调解员充当维护稳定的主力军,使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转,基本实现了:无越级上访,无民转刑案件,无恶性缠访闹访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连续五年均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组建班子,完善村级人民调解队伍。以综治办、司法所为依托,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村为主的工作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任主任,综治专干任副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和“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人员为成员,每个村9—15人,与村民委员会合署办公,村级组成人员由镇综治维稳中心发文任命授权。
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完善业务培训制度。司法所是法制宣传与业务指导部门,庙大僧少,不可凡事面面俱到,真正落脚点在村级,提高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尤为重要,该镇做到了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导、一季一培训,全镇200多名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
深入群众开展排查工作,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面向群众、分布广泛的优势,主动深入到个村居开展定期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全面掌握纠纷信息。二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纠纷,坚持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依法及时就地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三是努力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类型和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加强调解员的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维新镇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有明确的规定,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层级管理、责任交办、定期销号的原则,严格按照先村组、后干部、再领导的处理程序,在连续三次都不能解决问题时,由村级附上末次处理意见,报镇综治办协调处理。对不按原则、程序和时间处理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格予以责任追究。维新镇《关于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辖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联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管村的班子成员是督办责任人,对镇、村、组实行三级联动,认真落实“1.3.7”工作法,做到一般问题当天处理不出组,复杂问题三天之内处理不出村,重大问题七天之内处理不出镇,除涉移问题外,基本杜绝了越级上访。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晏军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