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到狗,侧翻被货车辗压受伤,货车车主、保险公司因此惹了官司赔了钱。日前,石门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货车车主、保险公司经法庭调解最终分别赔偿受伤的摩托车主1.6793万元和9.4万元。
2011年7月6日下午,石门县的李先生驾驶摩托车从易家渡镇芦垭煤矿出发,前往自己家中,当车行驶至新铺乡新铺村路段,在准备与对面张某驾驶的中型货车会车时,突然从路边窜出一条狗横穿公路,李先生急打方向急踩刹车避让,摩托车向左侧翻,李先生摔倒在地,张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因避让不及,左后轮辗压到李先生左腿致其受伤,事后张某及时拨打了当地120急救电话,并支付了李先生1.22万元的医疗费用,但拒绝继续赔偿李先生因伤造成的其他损失。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货车车主张某及货车所投保险公司赔分别赔偿其损失2万元和12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赔偿原则及相关法律条文,让当事人明白法律的规定;又从情理的角度,就赔偿数额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法庭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货车车主赔付受伤的摩托车主李先生1.6793万元(减除已垫付的医疗费1.22万元,还应支付4593元),货车所投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9.4万元,给付货车车主张先生垫付的医疗费1万元。
[编辑 张友亮]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 李丹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