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门县委办公室文件
石办〔2012〕35号
中共石门县委办公室
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纂《石门年鉴(2011)》的通知
各乡镇区、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和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石门年鉴(2011)》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范围
《石门年鉴(2011)》以2011年1月—12月为时间段。在此期间县内所有乡镇区、农林场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石单位)、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属入选范围,都要向《石门年鉴(2011)》编辑部提供有关稿件和资料。
二、编纂内容
《石门年鉴》分部类、分目、条目三个层次。部类以下按单位、部门或行业设分目,分目以下设条目,条目为年鉴的主要表现形式。
编纂内容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两类。文字资料按内容分为综合性资料(概述或概况)和专题性资料(条目)。
综合性资料(概述或概况)全面记述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工作情况,以2011年底各项工作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为基本内容,包括工作指导方针、获得的荣誉称号等。
专题性资料(条目)记述2011年度内本部门本单位在某一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教训及发生的重大事情;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及事迹。
图片资料包括随文插图和彩照插页两种。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门年鉴(2011)》编纂委员会,熊大顺任编纂委员会名誉主任,杨琦明任主任,谭登平、李绍南任副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编纂委员会下设编辑部(设县史志办),张吉全任编辑部主任。年鉴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负责领导、指导《石门年鉴(2011)》编纂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撰稿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指定专门撰稿人。
2.年鉴撰稿人要对所撰写内容负责,做到无差错、不失真。各单位领导要对稿件严格审核,把好政治关、质量关和保密关。所有稿件要署作者姓名,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3.撰稿单位要按编辑部的要求收集资料,确定综合性和专题性撰写内容,2012年5月底前将初稿一式两份交编辑部,同时抄送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成员花名册。图片资料一律用电子邮件发至邮箱:smxdsb@163.com,电话:0736-5323105。
中共石门县委办公室
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县委办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