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石门建设基层乡镇“五项创建”评选
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积极推进法治石门建设工作深入基层农村,县委、县政府决定结合本县实际,在各乡镇区、农林场开展五项创建评选活动,即:创建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家庭、创建知法守法文明和谐村居、创建知法守法文明和谐站所、创建知法守法文明和谐校园、创建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店铺,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法治石门为目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让法治建设真正深入到基层、落实在基层,让法治建设的成果惠及每一个群众,达到以群众带动群众、群众影响群众、群众教育群众的目的,促进全县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为建设“三个石门”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具体督导检查。
组 长:
熊大顺 县委书记
副组长:
杨琦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 琼 县委副书记
高德知 县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金生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
谭登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元琴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旭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绍南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徐郁平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伍林支 副县长
万义元 副县长
成 员: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农林场场长
三、创建内容
以乡镇区、农林场为主开展五项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次,每个乡镇区、农林场评选出10户左右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家庭,2-3个知法守法文明和谐站所,2-3个知法守法文明和谐村居,2-3个知法守法文明和谐校园,10个左右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店铺。
四、工作程序
1.营造创建氛围。各乡镇区、农林场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法治石门建设深入开展。县法治石门建设办公室已拟定“知法守法文明和谐XX公示牌”样本,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自行拟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创建公和创建承诺,打印张贴到村居、农户、站所、校园、店铺(或企业),重点村居可考虑制作喷绘式公示牌。
2.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开展好创建评选工作,各乡镇区、农林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严格评选标准。创建活动方案要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0月,各乡镇区、农林场对评选出来的家庭、村居、站所、校园、实行挂牌表彰,评选结果报县法治石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上旬,县法治石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评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由石门县广播电视台对各乡镇区、农林场评选出来的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先进典型进行采访,以专题节目形式在石门电视台法治石门频道播出。
五、评选条件
1.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家庭:(1)自觉守法。(2)自觉学法。(3)自觉宣传。(4)邻里和谐。可考虑设定家庭成员、直系血亲无违法违纪、非法上访、无吵闹纠纷行为、对户主或家庭成员进行常用法律法规测试等。
2.知法守法文明和谐村居:(1)村风文明。(2)村容整洁。(3)学法守法。(4)生活和谐。
3.知法守法文明和谐站所:(1)依法行政。(2)带头守法。(3)服务基层。(4)群众满意。
4.知法守法文明和谐校园:(1)经常普法。(2)模范守法。(3)秩序井然。(4)师生融洽。
5.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店铺:(1)诚信经营。(2)杜绝假货。(3)依法纳税。(4)口碑良好。
以上评选标准仅供各单位参考。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行拟定并细化,提高评选操作性。
六、活动要求
各乡镇区、农林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知法守法文明和谐XX创建”评选活动,严格依照活动安排和评选标准仔细筛选,推出一批模范带头守法、社会形象良好、群众评价突出的家庭、村居、站所、校园、店铺,让群众有榜样可学习,有标准可比较,有目标可努力,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效果,有力推进法治建设。
附件:《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家庭创建公示牌》样式。
中共石门县委法治石门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
(附件)
|
知法守法文明和谐家庭 创建公示牌 |
|
|
创建公约(家庭) 认真学法,用法律武装头脑 严格守法,用法律约束言行 自觉宣传,用法律传播文明 有法必依,用法律维护权益 违法必究,用法律彰显威严 恭谦礼让,用法律倡导公德 乐于助人,用法律树立新风 邻里和睦,用法律构建和谐 |
创建承诺 (内容自定) |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法治石门办公室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