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村民自治难题的对策思考
吴仁国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本文从抓消除贿选、程序规范、村务公开、执法检查四个方面支招,破解村民自治中的难题,为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村民自治 难题 对策
经过几十年的法治建设,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已逐步确立,村民自治组织得到加强,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完善,但也面临着若干难题。本文特从消除贿选、程序规范、村务公开、执法检查等四个方面提出破解村民投票失真、决策无权、监督没门、靠山不硬等难题的对策,供参考。
一、抓消除贿选,破解村民投票失真之难
贿选,是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属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行为。一些人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利益驱使,使这一民主生活中的丑恶现象得以渗透到村委会换届选举之中,造成选举结果失真,给村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务必予以消除。
(一)端正舆论导向,让正义凸显精气神。舆论宣传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导向正确,就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一人们的思想;导向错误,则会火上加油,频添思想混乱。只有正确认识和宣传选举政策、选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解读,才能端正舆论导向,做好选举工作。在宣传过程中,既要加强正面引导,又要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个别无理取闹的人给予及时曝光,以匡正社会舆论。抓选举舆论导向,要注意两个环节:一是在人事安排上,要强化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在宣传报道上,要掌握舆情主导权,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让正义凸显精气神。
(二)优化选举环境,使村民投上良心票。贿选者之所以愿意花钱买选票,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这些人较有把握使接受其好处的人把选票投给自己。这一方面是基于对农民的善良、诚实品质的了解——在实际选举中确实很少有村民在接受了贿选者钱物后不把选票投给他的。另一方而是选举技术存在缺限。贿选者可以采用一些办法了解选民是否选他。如不设立秘密写票点,只放几张桌子让选民集中填写选票,就有利于被选举人对选举人的监视,使选民难以或不便表现真实意愿,那些收受好处的选民更是不敢不选贿选者。因此,建立秘密写票点同进行秘密投票同样重要。此外,完善投票流程也很关键。选举时选民们领票、写票、投票、唱票等环节都要设计严密,不给贿选人以可乘之机,也不给选民造成心理压力,让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投上良心票。
(三)严肃政治纪律,叫贿选没有立足地。民主选举,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选举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省委常委每人要联系一个市,市委常委每人要包一个县,县委常委每人要包一个乡(镇),乡(镇)党委委员每人要包一个村。各有关部门也要确定联系点。县、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把选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要建立选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建立上下对应、渠道畅通、反馈灵敏、资源共享的选举信息传递机制,完善选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选举前实行一周一报告,选举期间实行一天一报告,大事随时报告,以便及时掌握选举进展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搞好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治,做到“一村一策”;要强化督查指导,省、市两级要组建巡回督查组,县乡(镇)要成立指导组,并向重点村、难点村派驻指导员,让贿选没有立足之地。从而,彻底破解村民投票失真之难。
二、抓程序规范,破解村民决策无权之难
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民主决策。即由村民自主决定自己的事情,实现村民的民主权利。而要使村民民主权利真正落实,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村,使村民自治规范化。
(一)依据决策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是确保村民拥有民主管理村务权力的关键,也是实施村民自治程序的核心。村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抓好决策程序规范。一是规范决策过程。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保证决策活动的正确方向;二是规范表决程序。使表决结果充分体现村民意志;三是规范公示程序。维护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法律地位;四是规范决策监督程序。在乡(镇)、村两级推行重大事务听证制度,让群众参与决策的全过程。
(二)运用执行程序规范。从纸面上的文字到现实中的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执行和监督的规范化是确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之后,应及时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要建立执行机构,完善执行程序。还要建立监督机制,实施监督管理,对执行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执行人员进行明确分工,使其各司其职、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按照反馈程序规范。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是保障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村民自治程序的社会基础。在实际操作中,一是要完善事前意见征求制度,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村级事务中来。二是要形成诸如“1+1”联系农户制度(1名党员和1名村民代表联系10个农户)或村干部夜谈制度,使党员、干部的心贴得更紧。三是要实行重大村务公示制度,让村民广泛参与村级事务,并及时反馈信息,使村委的错误决策得以有效纠正,从而深度破解村民决策无权之难。
三、抓村务公开,破解村民监督没门之难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农村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内容,改进形式,拓宽渠道,以确保村务的全公开、真公开,让群众真正行使监督权。
(一)造声势,让村务公开普遍化。为了广造村务公开的声势,乡(镇)、村都可以利用赶集日,设置村务公开专栏、开辟普法广场,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等进行宣传,还可以运用小喇叭、贴标语、发传单等方法,对有关村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对个别不理解的群众,还可以进入其家中进行思想沟通,从大局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这样声势浩大又细致入微的宣传活动,让村务公开普通化。
(二)定规矩,让村务公开常态化。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定规矩”,就是要求各村按时进行村务公开。首先,在公开的内容上,由侧重财务公开向政务、事务、财务、计划生育和村民点题“五位一体”拓展。其次,在公开方式上,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版面、统一格式”的要求,由公开办事结果向公开办事全过程拓展。本着节省、实用的原则,在村部及群众居住集中、醒目的地方统一设置永久性的公开专栏。再次,在公开的范围上,由单纯村级公开向乡镇(街)、村、户三级联动公开拓展。使群众不论是从乡镇(街)了解到的,还是村委会了解到的内容都一样真实可靠。
(三)搞督查,让村务公开规范化。在督查范围上,实行点面结合,推动村务公开全面开展;在督查方式上,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行划片管理、交叉督查。普查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明查;抽查时,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预约、不用基层人员陪同,督查人员直接进村入户暗访的方式,保证督查情况真实可靠。乡(镇)还应根据村务公开表的内容定期抽查或普查,发现内容不实的,及时予以整改,避免公开内容不真实、假公开、不公开现象的发生,真正破解村民监督没门之难。
四、抓执法检查,破解村民靠山不硬之难
村民自治并不是放手不管。上级党委、政府、人大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一定要适时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一)把握关键点,查领导认识高度。抓好村民自治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规范运作是重点。领导干部的认识程度,决定着抓村民自治工作的力度。为全面实施民主管理,必须运用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健全体制机制,深入扎实地推进村民自治工作。
(二)紧扣根本点,查群众满意程度。做好村民自治工作,落脚点是为了使群众满意。一方面,执法检查的内容应以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另一方面,要注意尊重村民的首创精神,探索村民自治的新形式,突出一个“真”字、一个“实”字,让群众真正满意。
(三)找准切入点,查推动工作力度。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办事走样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部门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或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认真组织座谈,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强化村务、财务公开入手,规范村务、财务管理,依托村民的决策参与和民主监督等方面检查村民自治工作的推进工作力度,真正破解村民靠山不硬的难题。
【参考文献】
1、《从村民自治看我国举步维艰的民主进程》
2、《青原区纪委监察局推动村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
3、《石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侧记》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石门县委党校)
[编辑 张友亮]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吴仁国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