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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月兰: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战略举措述要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胡 月 兰 编辑:王振华 2012-09-24 15: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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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战略举措述要

 

  胡 月 兰

 

  【摘 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把握增加收入的大方向,坚持增加收入的总原则,完善增加收入的好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可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增加 城乡 居民收入 战略举措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事关利益的深刻调整,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必须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做到着眼全局、统筹谋划。本文特就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战略举措略述一二,供讨论。

 

  一、切实把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大方向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既有政策方针问题,更有路线方向问题。只有切实把握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大方向,才会义无反顾,一往直前。具体来讲,就是要从各个方面处理好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

 

  (一)在调整产业经济结构中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具有综合性。资本与劳动参与财富分配的关系失衡,是造成分配不公的根源,资本与劳动要素分配失衡的背后,又与不完善的市场制度有关,更与产业结构不合理密切相关。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要采取三大举措:一是改进市场主导初次分配结构,使财富向劳动要素倾斜;二是调整政府主导的二次分配结构,使财富分配向民生倾斜;三是倡导推进民间慈善事业发展,使财富向穷人倾斜。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和产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城乡就业结构变化,使高素质、高技能的城乡劳动者报酬大幅提高,从而促使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以获取更高收益,真正形成“产业结构升级—就业结构变化—人力资本结构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优化”的良性循环。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另一个重点,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一些企业依靠廉价资源、行政垄断获取过高利润的状况,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水平,把国有资本收益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6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7%,均跑赢一季度8.1%的GDP增速。

 

  (二)在消除社会体制弊端中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

 

  首先是消除改革不到位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没有改革,就不可能突破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分配格局的束缚,但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就带来一个完美的体制,也不可能使所有人均等受益。目前,不仅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尚未完成,直接制约了合理收入分配关系的形成,其他方面改革不平衡、不到位的情况也在深刻影响着收入分配。如资源和要素价格不合理所导致的利益分享不公,行政性垄断所导致的企业利润过高和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二元结构问题所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等,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其次是消除财政分灶吃饭导致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不统一问题。现在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有较大阻力,只能审慎稳步实施,到目前为止,有些地区连2006年工资改革的岗位工资还没有兑现到位。地方政府认为,不能再搞“中央请客、地方掏钱”的事,地方财政就那么点钱,没有形成省级统筹机制,一些县市财政连正常的工资都发不了,如果再增加一个绩效工资,更受不了。

 

  (三)在化解“二元结构”矛盾中正确处理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

 

  我国社会中有三个“二元结构”对收入分配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城乡二元结构,二是城市户口和非本地居民户口的二元结构,三是国有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二元结构。这三个“二元结构”的共同特点是“身份”成为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只有打破“二元结构”的桎梏,收入分配问题才有望真正得到解决。

  三重“二元结构”对收入分配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影响。首先是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如果A相对B、B相对C、C相对D都有100%的收入优势的话,那么A相对于D的优势就会达到700%。三重“二元结构”的累计效应是巨大的。其次是强化了收入差距的刚性。居民在不同社会阶层间跃迁的阻力是巨大的,社会层级跃迁困难会扩大社会裂痕,导致不同阶层的对立和冲突,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再次是增强了收入分配的“身份”特征和可继承性。这种身份特征和可继承性,给收入分配改革带来的巨大阻力是有目共睹的。

  破解三重“二元结构”难题刻不容缓。一要降低农民进城成本,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和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十分有限,农民进城成本很高,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政府必须从大量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廉租房和建立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推进城市化进程。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解决垄断国有企业在薪资发放上的所有者缺位问题,破解体制内和体制外二元结构。现在垄断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的无序膨胀,在实质上侵害了国有股东的正当权益,国家应通过国资委等机构,合法加以约束,逐步打破垄断,减少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三要强化普惠性的社会发展观念,真正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过去受条件制约,社会发展主要是不均衡的梯度发展,现在该是提倡普惠性社会发展的时候了。须知我国现有财力物力,已基本可以满足普惠发展的需要,只有普惠发展,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始终坚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总原则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原则是三个坚持:坚持公平与效益相统一,更多地关注公平;坚持劳动者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只有始终坚持这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总原则,才能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坚持公平与效益相统一,更多地关注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调整了原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一个很重大的转变,也是一个必须的转变。

  首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收入分配而言,公平绝不是平均,而是在保障所有人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基础上,使人们的收入与其能力素质、付出的努力以及合法占有的资源相符。因为,抹杀能力素质差异和个人努力程度的绝对平均主义,既无效率也不公平;要提高效率、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就要以适当方式拉开收入差距,进行激励。

  其次,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们的收入必然有高有低。如果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于较高的能力素质和较多的贡献付出,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结果,在收入再分配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落实的情况下,适度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导致社会动荡。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简单对立、此消彼长的,应该而且可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统一起来。

  再次,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必须完善机制优化过程。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收入分配结果公平,更不是简单的均贫富,而是收入分配的机制公平、过程公平。因为只有这样的公平,才能长期有效。所以说改善收入分配,既需要调节分配的结果,更需要实现分配的机制公平与过程公平。只有进一步深化经济和社会体制、机制改革,才能使人们公平参与社会经济生活。

 

  (二)坚持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有人认为,经济发展与分配公平是两回事,分配不公也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大局。我认为,经济发展与分配公平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问题。一方面,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国民收入的增加使我们有更大的“蛋糕”可分。但经济发展又不自然产生分配公平。相反,如果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分配结构很可能也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分配公平所带来的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可以保证“蛋糕”持续做大,反之如果大多数劳动者只是为别人做大“蛋糕”,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蛋糕”,就会大大降低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使劳动者丧失做大“蛋糕”的动力,还可能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最终导致对经济发展的阻滞。

  在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经济发展与分配公平的关系,从总体上把握以下两个重点:一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实现分配中的公平正义是“比阳光还要光辉”的事情;二是要认识到分配公平的实现,最终要靠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来保障。

 

  (三)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衔接的原则

 

  收入分配改革既需要市场力量也需要政府力量。现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的主张。认为我国收入分配中的矛盾和冲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加以解决,不需要政府介入。认为政府介入不仅不会使问题得到解决,反而会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另一种是“政府干预主义”的主张,认为在收入分配领域同样存在市场失灵,而这种失灵恰恰又是市场放任的结果,是市场自身难以自我修复的,必须依靠外力的作用即通过政府干预才能克服。我认为,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都是必要的,不应当把这两种主张推向两极,而应当在坚持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前提下,寻求收入分配领域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看到,在我国初次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劳动报酬偏低而资本收入偏高,财富过度向政府集中,灰色收入泛滥,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等等;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我国的再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政府失控”,甚至产生了使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逆调节”效应,主要表现为:现行税收制度不能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具有再分配性质的财政支出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某些社会福利异化为少数人的“专利”,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水平有待提高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产品的过度市场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市场放任的因素,也有政府责任缺位和政府不当干预的因素。这表明,在分配领域,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并未理顺,这也是我国分配不公问题长期难以得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处理好分配领域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必须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初次分配应主要靠市场调节,辅之以适度的政府干预;二是再分配应主要靠政府干预,辅之以适度的市场调节,真正使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衔接。

 

  三、不断完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好机制

 

  在“大方向”和“总原则”的问题解决之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还必须不断完善“好机制”。

 

  (一)建立合理收入分配的政策导向机制

 

  政策导向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同工同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一种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应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男女同工同酬。二是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三是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四是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五是被管制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二是多劳多得政策。现今社会报酬和劳动不可能成正比,收入报酬取决于投入,劳动只是投入的一个方面而已。因此,多劳多得不现实。干得多挣得少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不仅从经济角度上看是这样的,从政治、人文等多角度来看,也已经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多劳多得没有成为现今社会的分配原则,为了社会的发展,多劳多得必须成为进行分配的一条准则。

  三是优劳优酬政策。目前国内一线技术工人的薪酬大部分采用计件工资制,这种制度能最大限度发挥多劳多得的优势。但缺点也同样明显——难以体现“优劳优得”,如果遇上淡季,工人的工资还会出现大幅缩水。被媒体质疑的三一重工工资改革计划正在推行“综合工资制”,目的是“均衡淡旺季工人收入,推动精益制造能力提升”。随着精益制造的不断推进,提高制造工人的技能素质越来越成为企业的迫切要求。从2007年开始,三一集团就将应届本科生、研究生起薪分别提到3000元和6000元,普通员工年人均工资达到5.1万元,是湖南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7倍,为实现“优劳优得”提供了样板。

  四是注重公平政策。注重社会公平,这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所提倡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的政策,已进入拐点,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何使贫富差距保持在一个合适的范围,正是当前需要解决的大课题。如果损害既得利益,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唯有重视和维护广大城乡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逐步的消弥收入差距。政府应该在税负方面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从民生的角度上加大对城乡居民群体倾斜。

 

  (二)形成合理收入分配的操作运行机制

 

  首先是制定企业员工工资的评定办法。有人提出了三种办法: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当地物价水平挂钩的制度;二是借鉴日本经验,实行“收入倍增计划”制度;三是依照天津模式,将现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定期调整改为制度化调整,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相关待遇。应当说,这三种方法各有所取,但是从制度上去考察工资的长效增长,必须着重考虑以下四个问题:一是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必须建立在企业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否则工资的增长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二是切实有效地减轻企业税负,企业和职工税负过重,无异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减少;三是严格控制物价变动,使其不至于影响职工收入的变化;四是工资增长的长效性取决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性,为此,应彻底改变由企业经营层主宰工资的一贯作法。

  其次是完善国家公务员工资的晋级流程。建立健全地区(主要是边远地区、中西部地区)的附加津贴,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可使一部分人即使不当“长”,也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也能够得到应得的报酬。

  再次是严格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应实施绩效工资,特别是要加强财政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础科研及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持。要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切实解决制度外收入分配无序和分配不透明、不公平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业绩优秀人员的激励力度,真正实现收入分配政策上的科学导向。

 

  (三)着力健全合理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

 

  这里主要提出三种办法实施宏观调控。

  一是运用经济手段强化宏观调控。进一步健全三项工资信息指导制度;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提高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薪酬等信息调查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综合所得税制,合理提高起征点。

  二是采取行政手段强化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引导,如对处理企业各类人员薪酬的倍数关系急出一个指导意见;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监管;组织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让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工资增长有机制、制度可循;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等等。

  三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宏观调控。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高层次的关于收入分配的法规。所以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此外还要争取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工资条例,明确工资决定、工资支付、工资宏观调控等的法律责任。2011年末,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工地,两农民工为讨要年终工资在工地高楼天台挂起两讨薪条幅,并在上面呆了两天三夜之久,令人痛心。因此,我国还要考虑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的相应规定,并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还要加强劳动检察执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使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地增加。

 

  【参考文献】

 

  1、《分配不公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罗立志

  2、《增加居民收入是扩大有效需求的根据途径》,李小毛

  3、《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焦点、难点和切入点》

  4、《收入分配改革应统一认识,抓住根本,多管齐下》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石门县委党校)

 

       [编辑 张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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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 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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