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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告“悄悄跑”,法警千里驰援扣得财物归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欧阳高鹤 喻自力 覃道敏 编辑:王振华 2013-05-21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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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门法院法警大队干警千里迢迢赶赴外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历经三日两夜,成功将一起恶意拖欠设备款的当事人的财产扣押归案。

 

  陈某是一专门承包建筑工程的老板,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汪某的建筑器材,双方于2010年9月10日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陈某向汪某租用的钢管,租金为每天每米0.011元,钢扣件每天每套0.009元,顶托每天给个0.06元,材料预计使用6个月。双方还约定,当承租方陈某在本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所租赁器材未归还时,视承租方陈某仍承租租赁物,合同继续生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签订后,汪某按约向陈某提供了租赁物,但陈某并未及时付清租金,截至起诉之日,陈某拖欠汪某租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

 

  眼看着日子一天一天过去,钱不仅没得到,汪某跑到陈某承包的工地一看,陈某却不见了踪影。这下可急坏了汪某。四处寻找未果,后从别人口中得知陈某现在在湖北省某县承揽了当地的一起建筑工程项目。在掌握这一可靠消息后,汪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石门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支付建筑器材租赁款及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与此同时,汪某还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申请法院查封并扣押陈某个人所有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并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经审查,汪某的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该院裁定扣押陈某的奥迪牌小型轿车。

 

  由于该案中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在外省,为避免打草惊蛇,急需执行干警赶赴外地强制执行。因此,承办法官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由民事审判庭和法警大队共同组成八人保全队伍,风尘仆仆驰援千里,历时64小时顺利将保全财产扣押至石门法院。扣押财产后的第三天中午,陈某主动到法院协调处理该案。截至发稿时,本案的协调处理结果还未出来,笔者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程。

 

  该案所涉及的情形在一个小县城来说,一方面属于标的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坏的案件,若不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有可能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这也是石门法院法警大队在新定位的基础上发挥自己保障、协助作用的最好例证。 (欧阳高鹤 喻自力 覃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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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高鹤 喻自力 覃道敏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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