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法院驻信用联社巡回法庭自2012年11月成立以来,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方式,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3件,审结50件,调解、撤诉率达74%,收回贷款本息452万元,取得良好效果。
巡回法庭因案制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到巡回审判点,就地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就地开庭审理,讲解法律,调处纠纷。在办理联社与马某、吴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债务人借款后转给他人使用,以未使用该借款为由,不接受巡回法庭的送达,也不到庭参与调解,给清收工作带来阻力。巡回法庭干警将办案地点转到被告所在地,耐心分析案情,使被告弄清其与信用联社的法律关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采取速裁方式,做到即告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了。在受理信用联社与屈某、熊某、文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立案后立即开展送达、财产保全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调解结案,实现了立、审、执一体化,缩短了办案期限,减轻了诉累。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办贷行为,巡回法庭向信贷人员提出司法建议,得到采纳。在审理影响较大的案件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时,实行司法联动,邀请纠纷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领导、人民调解员及普通群众旁听庭审,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谭 燕 郭 蕾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