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林地引发纠纷 哥哥打伤弟弟被判刑
亲情无价,为争林地引发兄弟间纠纷,造成一人坐牢一人伤,真是伤感情。7月10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徐某福为争地将亲弟弟徐某新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2年6月初,徐某福与弟弟徐某新因父亲遗留的一块山林权属发生纠纷,长期不和。2012年5月23日,徐某新手持木棒到徐某福家门外打门,徐某福打开门后,双方即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徐某福持刀将徐某新右脸砍伤。经法医鉴定,徐某新因被他人刀砍致伤右脸部软组织裂伤及腮腺裂伤,构成轻伤。
该案审理期间,通过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徐某福与徐某新达成调解协议,徐某福赔偿了徐某新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且取得了徐某新的谅解。
该院认为:徐某福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依法处理,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福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徐某福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该案因家庭纠纷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该案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犯罪情节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结合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徐某福从轻处罚并适用较轻刑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李霞)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李霞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