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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的士翻车受伤,法院判决“东家”赔偿2万元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李霞 鲁雪冰 编辑:王振华 2013-08-16 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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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石门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湖南省三和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受害者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0000元。

 

  2013年1月16日,彭某乘坐湖南省三和交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湘JY60某号小型客车前往石门县所街乡。当天22时,车行至石门县雁池乡雁池坪村路段时,因天雨路滑,加上驾驶员操作失误,致使彭某乘坐的车辆侧翻,导致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当即将彭某送入石门县中医院抢救治疗,且驾驶员所在的公司承担了治疗费用。

 

  经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彭某对诉讼请求赔偿费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以湖南省三和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0000元调解结案。(李霞 鲁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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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霞 鲁雪冰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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