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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慧:法槌声声 伴我前行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谭 慧 编辑:王振华 2013-09-05 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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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夏天,我的心情格外舒畅,尽管外面骄阳似火,酷暑难熬,但我的心中却能时时感受到永恒的春天气息。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我终于能够到法院这样神圣威严的地方开始我的人生之旅,用我所学来回报社会。在石门县法院工作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渐渐熟悉了法院的工作制度、工作环境、各庭室的工作任务及案件办理流程。在领导的教导、前辈及同仁的帮助下,我受益匪浅、感慨良多。

 

  要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法律更新速度之快,一旦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新发布的司法解释,部门法进行修订,作为一名初涉法院工作的法律人,需要有高度的敏锐性,第一时间进行学习、掌握,并将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比如2012年8月3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等对法院审判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果我们没有及时地去了解、学习,更新法律知识,就会在办案过程中出现错误。这一点我需要多向我们立案庭的老同志学习,他们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但却还主动学习,时刻不忘翻翻书,勤作笔记,就相关问题进行一番讨论,这让我相当敬佩。学无止境,对于一个法律人更是如此。

 

  要工作要耐心细致。法院工作无小事,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事关重大,不允许出任何一点差错,否则可能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度,招致当事人的指责与诟骂。在立案庭的这一个多月时间里,我深刻认识到立案环节的重要性,把好立案环节这个关口,对案件的后续推进意义重大,一旦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到诉讼流程,将会非常麻烦,极大地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在对当事人的立案材料进行审理时,必须非常仔细,以防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及错管,比如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执行标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的经过时间,是否有复议前置的情形等等都需要认真审查,不允许出任何差错。在文书的书写上,也需细致谨慎,认真核对,以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及漏填、笔误的情况,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及损害法院的权威。

 

  要注重经验积累。著名法学家霍姆斯说过:“法律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否认法律的逻辑性,而是注重逻辑的同时也应强调经验。作一名法院干警,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更需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以及化解矛盾的耐心和技巧。这对于初出茅庐、经验阅历尚浅的我来说,需要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的累积实践经验。一方面要多向经验丰富的前辈请教学习,学习他们务实的工作态度、办理案件的方法与技巧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做群众工作的丰富经验;另一方面需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勤学、多思、多问、多做,把一个个不懂不明白的问题弄清楚,及时消化掉,并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创新工作方法。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年轻的我们来说,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实践、总结、再学习、再实践、再总结才能有所成长,才能进步,这也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需要努力做的事情。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年轻的我们只有扎根基层,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厚积薄发,在人生的里程碑上写下辉煌的一页。作为一个法律人,只有勇敢地面对一切困难与挫折,才能在实践中进步,在感悟中升华,为维护社会的公正正义、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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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 慧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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