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家对妻子拳脚相向,于是,妻子夏某向石门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9月10日,石门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夏某与王某自小相识,比邻而居,可谓两小无猜。长大后,二人自由恋爱结婚,199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段时间,小两口的感情尚好,小日子也还算甜甜蜜蜜,儿子的出生更是让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周围的邻居看了都心生羡慕。但好景不长,两人后来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从去年年底便开始分居生活。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
夏某在起诉状中诉称,王某曾多次对其施行了家庭暴力,导致其从去年年底起搬离住处,与王某分居,如今已有5个多月没有一起生活了。并且,在分开居住期间,王某多次打电话恐吓夏某,威胁夏某及其亲人的生命。庭审中,夏某出示了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以证明王某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但是并未提供确凿证据。王某称夏某所诉不属实,要求与夏某和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小相识、婚姻基础好,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后来,虽然为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但是原告却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故判决不准予原告夏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覃道敏 唐巍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