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男子王某隐瞒已婚事实,通过“珍爱网”结识“女友”骗取20万元,因犯诈骗罪,9月22日,被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2月底,被告人王某通过珍爱婚恋网认识了被害人罗某,后二人多次见面。期间,王某向罗某隐瞒了离婚后再婚的事实(2012年2月3日,王某与河南人周某结婚,2013年1月28日离婚),谎称自己是单身,骗取了被害人的感情。之后又吹嘘自己是中国网教中心常德市总代理,收入很高,并反复对被害人称他以前做过服装生意,石门服装生意好、利润高,以此引诱罗某与其合伙开服装店。2012年4月26日至27日,王某邀罗红一起到石门县城考察,罗某深信不疑,同意与其一同在石门县城经营服装店。2012年5月5日,被告人王某在长沙罗某家中与其签订了在石门县城开办“花花公子”品牌服装店的《协议》,协议约定,店面前期投资需30万元,罗某借给王某20万元,王某出资10万元,由王某经营。协议签订后,罗某给王某汇款20万元,但王某收款后,没有用于开服装店,而是用于购买、推销学生网教学习卡业务及其他开支,却不断给罗某发手机短信,谎称服装店生意兴隆。2012年12月27日,罗某看到了自己QQ邮箱中自称是王某妻子周某发的信息后,到石门县城考查,方知上当受骗。2013年1月21日,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2月1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前,经被害人催讨,2013年1月14日,王某给罗某还款4000元,案发后,罗某找王某追回45450.68元。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800发还给了罗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部分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欧阳灏 吕清莹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