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迟迟不归还借款,玩起失踪让债权人急红了眼,诉至法院才得以挽回损失。6月20日,石门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股金抵债的方式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唐小红以经营餐馆需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于2012年11月30日、2013年1月21日两次向佘春娇分别借款20000元,共计40000,唐小红分别出具了借条,事后唐小红一直分文未偿。佘春娇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唐小红立即偿清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偿清之日止。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唐小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实行缺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唐小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佘春娇借款本金4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向唐小红公告送达了判决书。
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却迟迟见不到钱,佘春娇心急如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石门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唐小红的社会关系及财产线索。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唐小红在石门县某医院持有40000元股金。在与其母亲及该医院取得联系后,将40000元股金及股息予以冻结。
当执行干警通知佘春娇来法院领取执行款时,佘春娇激动得一个劲的说 “谢谢”。
作者:张坤义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