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根据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漏征漏管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
(一)个体经营户(小厂矿、小企业)税收漏征漏管清理。即对本县行政中心所在地的街道固定门面个体经营户进行清理,对漏征漏管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定额并清缴欠税;对各类专业和综合性市场的经营户进行清理,依法依规、积极稳妥、逐步规范市场税收的征管;对分布在农村的各类小型厂矿、小型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休闲山庄(农庄)等经营户进行清理,发现漏征漏管的,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定额并清缴欠税。
(二)各类房屋租赁税收漏征漏管清理。即对本县行政中心所在地将房屋出租(转租)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2012年以来取得租赁收入的缴税情况进行清理;对出租摊位、柜台、门面及地下设施的各类市场、商场等纳税人2012年以来取得的摊位费、承包费、租赁费及扣点费等收入的缴税情况进行清理。
(三)非企业性单位税收漏征漏管清理。即对非企业性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的情况进行清理;对非企业性单位2012年以来取得应税收入的申报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清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2年以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清理。
二、相关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纳税人应积极配合专项清理活动,如实向地税机关提供经营相关数据,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个体经营户、市场经营户、各类小厂矿、小企业等经营户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清缴欠税;从事房屋租赁的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清缴欠税;非企业性单位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清缴欠税。)。对主动补办涉税手续、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免予或从轻处罚;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对偷税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税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举报电话(石门县地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0736-5157546),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为举报者保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石门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2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