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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他人之名领取结婚证法院判令撤销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谭 燕 杨 伟 编辑:王振华 2015-05-15 1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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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一起表妹冒用表姐的名字领取的结婚证案件。

 

  原告胡某与夏某系表姐妹关系。2008年2月27日,夏某持原告胡某的户口薄及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领证凭证等材料与第三人陈某一起到被告某县民政局处办理结婚登记。夏某在填写有关表格及提交资料时,均冒用原告胡某的姓名,被告某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时未识别出和第三人陈某一同申请登记结婚的女子并非原告胡某本人,于是被告某县民政局便给原告胡某和第三人陈某进行了结婚登记,颁发了结婚证书。2015年1月12日,原告胡某到被告某县民政局处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办理不了结婚登记才知道已被夏某冒名登记结婚。原告胡某于2015年3月11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某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县民政局颁发结婚证书是履行法定职责。本案原告胡某并未向被告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亦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被告某县民政局在给第三人陈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对女方提供的身份证件审查不严,致使被告某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书的女方当事人为未到场的原告胡某。被告某县民政局为原告和第三人颁发结婚证书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对被告某县民政局颁发给原告和第三人的结婚证书,依法应予撤销。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某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书。宣判后,原、被告均服从判决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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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 燕 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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