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法院磨市人民法庭作为常德市人民法庭司法改革四个试点单位之一,其新的审判团队于7月1日履职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司法责任明显增强,巡回办案力度加大,审判效率显著提高。这些都是司法改革激发出来的司法活力。
变化之一:司法责任明显增强
该院司法改革方案确定:主审法官要对自己主审的案件行使裁判权、文书签发权和审判团队管理权。所有开庭的案件均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所有对外文书一律由主审法官签发。这就意味着该院的主管院长不再对磨市法庭的案件审理负责,而由主审法官兼庭长负责。
该庭主审法官钟吉云深有感触地说:“随着审判权对主审法官的整体下放,肩上的责任比当庭长的时候多了好多倍。各种文书原来都是由主管院长签发,特别是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扣押、冻结、划拨之类的强制措施文书,当初还真不敢签,因为责任太重大了。所以每签一份文书都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慎之又慎,不敢有半点大意。”
在司法责任增强的同时,还是廉政责任。该庭司法改革后,主审法官及其审判团队的薪酬待遇在原有工资津贴的基础上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法官待遇提高了,就不敢也不必去收受别人特别是当事人的一点好处而影响司法公正。院里还为磨市法庭建好了食堂,请了专门的炊事员,一日三餐有可口的热菜热饭,法庭有了食堂法官就有了家的感觉,法官没有理由出去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现在的磨市法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食堂里一日三餐热热闹闹,法庭所有人员均在食堂就餐,就连接待上级领导也不例外。再就纪律责任也加强了许多,原来的法庭干警驻庭是院里的一个管理“瓶颈”。改革后的磨市法庭,各种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健全了,干警遵守驻庭纪律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变化之二:巡回办案力度加大
法庭司法改革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行巡回办案,通过主审法官以就地依职权主动调查为工作重点,使案件事实贴近客观真实,并在审判、调解中吸收更多的乡土元素、习俗等,使得裁判结果在合法的同时兼顾情理,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深化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工作制度》,规定农村法庭至少有30%以上的案件必须下到村组巡回审理,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磨市法庭所辖的4个乡镇均在石门县西北山区的高山上,最远的乡、村距法庭驻地80多公里,很多老百姓都不懂得怎样到法庭打官司,出一次庭也很不方便。为此,院里为改革后的磨市法庭配备了专车,配齐配强了人手,具备了下乡巡回办案的人力和物质条件。加大力度巡回办案成为该庭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特别是为一些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巡回办案服务成为一种常态。
该庭所辖雁池乡韦家湾村的宋某诉郑某离婚案,9月9日是开庭的日子。这天,被告到庭了,而原告居然没有到庭,也没有告知不能到庭的理由。按民诉法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拆诉处理。但法庭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排人到当地实地了解情况。原来,宋某双腿残疾,出行不便,父亲神志不太清楚,宋家父子根本不懂得法庭的诸多规定。法庭遂决定在当地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并以调解的方式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社会反响也很好。
该庭在3个月时间里,所审结的56件案件中,有17件是以巡回办案的方式结案,超过了院里规定的30%比例。
变化之三:审判效率显著提高
改革后的磨市法院迅速适应新的职能定位,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主审法官钟吉云除对全庭所有案件负总责以外,负责全庭所有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两名法官助理负责送达副本、排期开庭、庭前调解接待及财产保全等辅助性工作外,还负责部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
为了及时结案,磨市法庭打破一天工作8小时的常规,白天工作没完成的晚上接着加班,决不把当天的工作拖到第二天。一周5个工作日没有完成的工作,周末加班不休息,决不把本周没完成的工作推到下一周,因为下一周又会有新的任务。该庭50%的夜晚和40%的周末都用于加班处理案件。罗坪乡的唐某申请执行陈某人身赔偿款4137.1元,被执行人陈某以其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一直不予履行。法庭执行人员在收到被执行人陈某于2015年8月29日周六赶场时开摩托车卖茶叶线索后,该庭决定周末不休息,于当日早上6时从磨市法庭出发,在到达罗坪乡农贸市场后并耐心守候。待被执行人陈某卖完茶叶后,执行人员当即将其摩托车依法强制扣押查封,并很快将该案执结。
为提高审判效率,该庭在办案方式上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优势,很多案件都是当日受理,当日审理,能调则调,当判当则判,调判结合。到9月底,该庭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9件,与前3个月相比上升55%,审结56件,与前3个月相比上升65%,执结案件12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9%,案件审理周期仅34天,案件的当庭宣判率100%,审限内结案率100%,无一起上诉案件。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谭燕 谷明清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