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判决被告人唐某强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唐某强系专业爆破员,挂靠于常德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唐某强无视民爆物资的管理规定,将施工后余留的累计10发雷管没有及时入库,私藏于自己家中。2015年4月21日,因乡里村改建公路需要,被告人唐某强在仓库申领了炸药48公斤、雷管40发,当日爆破工程完工后尚有1发雷管及13支乳化炸药没有用完,被告人唐某强再次将余留的炸药及雷管存放在自己家中。2015年8月11日,石门县公安局罗坪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唐某强家中查获了13支乳化炸药共计2.6公斤,11发雷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强违反国家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强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唐某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唐某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结合其住所地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李 霞 夏平静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