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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支付宝账户获刑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李 霞 卢玲 编辑:王振华 2016-03-22 08: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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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逐渐流行起来,但网上支付账号被盗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近日,80后男子郭某桥因盗用朋友邓某的支付宝账号私下转账20000元,被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4月,邓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开淘宝店的被告人郭某桥,二人一起在淘宝上合作做女式衣服的生意。被告人郭某桥负责网上销售,邓某负责售后修改中差评,并由郭某桥按件给邓某支付报酬。因郭某桥拖欠邓某的劳务报酬,二人的合作关系到2014年7月终止,但双方仍有联系。因为邓某的个人淘宝账号信用度高,被告人郭某桥于2015年7月借用了邓某的个人淘宝账号,并获知了邓某的支付宝密码。2015年8月,被告人郭某桥计划到张家界游玩,并与邓某取得联系,于8月18日来到邓某家中,12时许,郭某桥以自己手机没有电为由借用了邓某的手机,并乘虚用邓某的手机登陆了支付宝账号转出2万元到个人支付宝账户,并删除了支付宝记录。8月21日,邓某发现自己的账户上金额不对,遂对郭某桥进行质问,郭某桥承认了自己私下转账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桥的父亲将2万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邓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郭某桥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桥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也提醒大家,平时在网购时要定期更换支付密码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易将个人账号借给他人使用,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以保证个人账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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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霞 卢玲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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