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纪通〔2016〕7号
关于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典型案件的
通 报
为贯彻落实省、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推动我县“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我县查处的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原楚江镇红土社区居委会副书记、代主任晏红如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4年5月,晏红如在担任原楚江镇红土社区居委会副书记、代主任期间,在发放修建S308道路征地补偿款时计算错误,导致红土社区2013年修建S308道路征地补偿款12960元一直存在原楚江镇红土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出纳池祖海个人账户;且另有11832.82元征地补偿款存放在晏红如本人银行卡中。上述款项,既未向社区居委会其他人报告,也未及时上缴。2015年12月,楚江镇纪委分别给予晏红如、池祖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皂市镇白沙渡村村主任刘凡仕违规收费问题。
刘凡仕在担任皂市镇白沙渡村村主任期间,于2015年11月,未出具任何票据违规收取村民建房办证费用1000元;2016年1月,又未出具任何票据违规收取村民林业罚款1000元。上述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2016年7月,皂市镇纪委给予刘凡仕党内警告处分。
3、磨市镇南岳寺村村文书郑雎邦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2011年3月,郑雎邦在担任磨市镇南岳寺村村文书期间,挪用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补助资金共计1910元,作为自己2008年、2009年的交通补贴使用。2016年6月,磨市镇纪委对郑雎邦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4、蒙泉镇夏家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康新军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5年,康新军在担任夏家巷居委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工程项目,少支多报72800元;伪造大实蝇防控支出23000元。以上虚列及伪造费用均由康新军签字、文书汪明初经手做账,全部用于招待费和烟酒开支。2016年7月,蒙泉镇纪委分别对康新军、汪明初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5、罗坪乡蓝公田村村党支部书记刘华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赈酒问题。
刘华美在担任蓝公田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1月30日、2月3日,违反廉洁纪律领取外联费用12000元;2015年12月4日、5日,刘华美因孙子周岁生日在其家中摆置宴席,共收受乡村干部人情礼金5300元。2016年7月,县纪委对刘华美的违规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6、三圣乡太青山村挪用民政救助资金问题。
2015年2月,刘玉龙在担任三圣乡太青山村支部书记期间,将乡民政所安排给该村的救助资金3000元,未及时发放给困难农户,而是支付给了在该村承包工程的李某。直到2015年9月,才支付该村住院的向某救助资金500元,到2016年2月,才将剩余2500元发放给困难农户。2016年3月,三圣乡纪委给予刘玉龙党内警告处分。
7、三圣乡北流溪村村主任曾庆惠违规赈酒问题。
2016年7月9日、10日,曾庆惠利用其前妻杜某为大儿子曾某操办升学酒的机会,收受非本人亲属16人的红包礼金合计5800元。2016年8月,三圣乡纪委对曾庆惠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8、楚江街道渫阳社区工作人员项婷婷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2016年7月21日,楚江街道渫阳社区工作人员项婷婷在参加县武装部举办的“四会教练员”暨学生军训骨干培训后,接受新厂社区涂某邀请前往餐馆吃午饭,就餐中项婷婷饮了两杯约200ml散装白酒。2016年8月,楚江街道纪工委对项婷婷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上述人员置中央、省、市各项规定和群众利益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行为恶劣、影响败坏。严肃查处上述问题,充分体现了县委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两个专项整治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单位党委(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织)书记是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各单位纪检机构要坚持和完善近年来形成的有效做法,紧盯群众身边的“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继续发力加压,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中共石门县纪委
2016年10月8日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