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根据要求,县纪委对名单中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XX同志2016年XX月受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1年。”石门县纪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仅2017年1—3月,县纪委共回复629人(个)次干部或单位的党风廉政意见,其中10人(个)干部或单位未通过审查,被取消提名或评优资格。
近年来,石门县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代表提名、换届选举、评优评先中的审查把关作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县纪委在收到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按要求分别征求信访案管、审理、党风、纪检监察等7个室意见,由相关纪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逐项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或初核存在问题情况,是否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及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是否存在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等被问责情况以及贯彻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情况等。
石门县纪委回复工作坚持层层签字把关,全程留痕备查。回复结论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对征求意见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廉政鉴定材料。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曾光耀 赵峰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