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线索的情况通报
各成员单位:
根据《石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石办〔2016〕4号)和《石门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石纪发〔2016〕4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两个专项整治”方面的问题开展清理排查,并及时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但综合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来看,各成员单位移送问题线索不太理想,甚至有的单位一条问题线索都没有移送,工作严重滞后。为深入推进“两个专治”工作,现将今年前阶段各成员单位“两个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不重视。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思想上有顾虑,认为移送问题线索是自找麻烦,怕自揭家丑,把“两个专治”工作推给分管领导,致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
2.清查不深入。经过去年开展“两个专项整治”,有的成员单位认为问题线索已基本排查完毕,对继续推进“两个专项整治”工作不以为然。有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对“两个专项整治”工作不熟悉,或者一知半解,不善于发现问题线索,要么思路不清,找不到问题,要么对问题习以为常,视而不见。
3.上报不认真。有的成员单位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不主动清理排查问题线索,而是将已经查处的、上级部门交办的或者其他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上报,以此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二、下步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是省纪委今年研究部署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各成员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大问题线索的摸排力度。
2.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抛弃思想顾虑,亲自部署,经常调度,安排专人搞好问题线索的清理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积极、及时地向县专治办移送。
3.严格责任追究。县专治办已将各单位今年前阶段移送问题线索情况对照2017年度《石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考核计分。下阶段,县专治办将对移送问题线索为零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对清理排查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前阶段各成员单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线索移送情况
石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门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前阶段各成员单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 “纠‘四风’、治陋习”线索移送情况
成员单位 “雁过拔毛”式腐败 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纠“四风”、治陋习 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扣分情况 检察院 0 非成员单位 -2 信访局 7 非成员单位 发改局 2 非成员单位 民政局 0 非成员单位 -2 人社局 1 非成员单位 -1 房管局 2 非成员单位 水利局 0 非成员单位 -2 农业局 0 非成员单位 -2 农经站 2 非成员单位 农机局 1 非成员单位 -1 畜牧局 0 非成员单位 -2 林业局 2 非成员单位 卫计局 0 非成员单位 -2 移民局 2 非成员单位 扶贫办 3 非成员单位 交通运输局 1 非成员单位 -1 国土资源局 1 非成员单位 -1 教育局 0 7 公安局 0 5 财政局 5 0 审计局 3 1 交警大队 非成员单位 21 国税局 非成员单位 1 -1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非成员单位 6 合计 32 41
备注:扣分依据为2017年度《石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第3点之规定。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