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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至5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情况的通报

编辑:王振华 2017-06-13 1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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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纪通〔2017〕10号

 

关于1至5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将《石门县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实施细则》(石办发〔2016〕8号)落到实处,县纪委在实行谈心谈话情况月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今年3月至5月期间,采取上门抽查、随机调阅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记录本的方式,对我县部分单位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体来看,全县各单位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比较重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调度检查,推动了谈话制度更好落实。我县“两个责任”谈话工作受到了省纪委、市纪委及新华社等媒体的高度关注。

 

  一是谈话意识更加增强。各单位把落实“两同时”谈话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与本地本单位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县地税局、县人社局、经开区、新关镇、蒙泉镇等单位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重要意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能积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推动谈话制度落地生根。

 

  二是开展谈话更加经常。大部分单位能按要求在每月25日之前上报谈话开展情况。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县共开展“两同时”谈话38000余人次。经开区主任邱令华、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梅建平、疾控中心主任龚奎、磨市镇党委书记周明贵坚持经常开展谈话,且谈话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三是谈话效果更加显现。大多数单位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入脑入心的教育式谈话、针对性较强的警示性谈话,起到了早防范、早提醒、早招呼的积极作用;各级干部在接受谈话后深刻体会到,“两同时”谈话是严格意义上的警示教育,是抓在经常、重在日常的有效手段。

 

  四是推动落实更加较真。各单位着眼于谈心谈话经常化,坚持绝对较真,用千钧之力推动“两同时”谈话落实。县纪委3月中旬上门抽查18个单位谈话情况后,相关单位就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了整改纠正,谈话记录更加规范详细。通过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有力地推动了谈话制度的落实。

 

  二、存在问题

 

  通过查阅谈话情况月报表、调阅比对廉政谈话记录本,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开展“两同时”谈话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谈话上报不真实。有的单位未按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的真实情况进行统计,白云镇、罗坪乡、南北镇等单位月报次数和内容与实际谈话记录不一致。

 

  二是谈话类型不清楚。检查发现,各单位普遍对“五项谈话制度”的概念理解不清,对每种谈话类型适用要求了解不透,谈话记录上未标明或标错谈话类型的情况较多,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壶瓶山镇等单位部分班子成员有时将一次谈话标明几种类型。

 

  三是谈话内容太简单。主要表现在记录的谈话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单位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话后,记录本上只有几句话,如宝峰街道、石门六中。

 

  四是谈话开展不经常。县交通运输局、夹山镇等单位部分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次数少,尤其是“两同时”谈话没有达到每月至少四次的要求,且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较少。疾控中心部分班子成员的记录本上今年1至2月无谈话记录。

 

  五是谈话实效不明显。有的单位开展提醒谈话或约谈后,没有记录被谈话对象表态发言的内容,被谈话对象也未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如秀坪园艺场、磨市镇、所街乡。另外,根据规定,开展提醒谈话或约谈后,谈话对象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但总体来看,大部分单位对提醒谈话或约谈后的整改情况不太重视,是否进行了整改不得而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此次通报的问题大都具有普遍性,并不是只有点到的单位才存在,全县各单位都要认真对照检查,积极整改纠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1.“两同时”谈话要普遍开展,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做到应谈必谈。线管单位也要按照县委要求,普遍开展“两同时”谈话。

 

  2.谈话人只需记录谈话要点,被谈人要详细记录谈话内容。谈话结束后,被谈人要在谈话人记录本上签字,特别是开展提醒谈话或约谈后,既要严格落实签字程序,更要关注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3.以集体会议为主的谈话,可由工作人员记录。“一对一”的谈话应由领导干部本人记录要点。

 

  4.谈话要有针对性,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要一针见血、触及灵魂,不能泛泛而谈。

 

  5.廉政谈话记录本原则上专本专用。谈话记录与月报台账要完全对应,对弄虚作假或谈话形式化、表面化、随意化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5月下旬调阅部分单位班子成员谈话情况汇总表

 

中共石门县纪委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5月下旬调阅部分单位班子成员谈话情况汇总表

调阅单位

总体情况

 

个人谈话记录情况

商务粮食局

上交4本,部分班子成员对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谈话内容简单,谈话次数不够。

 

谈话类型不清,如28日应为两同时谈话,不能标为约谈;谈话次数未达要求。

周智慧

谈话类型不清,一次都未标明类型。谈话次数未达要求。

张世杰

谈话类型不清,把例行谈话、提醒谈话和两同时谈话混肴。

向金兵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未达要求。

农机化局

上交4本,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质量不高等问题,部分班子成员谈话次数不够。

周训武

谈话类型不清,同时标注两种类型;谈话质量不高。

雷关清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岳文清

谈话类型不清,多次未标明类型;谈话次数不够。

罗新建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经开区

上交5本,主要领导能带头坚持谈话,达到规定次数,且谈话内容充实。部分班子成员对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邱令华

谈话坚持制度坚持较好,达到规定谈话次数,谈话内容较充实。

胡定平

谈话类型不清,大部分未标注类型。

占云枚

谈话类型不清。

陈泽林

谈话类型不清,未标注类型。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谈话类型理解较清。

司法局

上交4本,“一把手”谈话制度坚持较经常,内容针对性强,但部分班子成员对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记录简单。

刘爱国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针对性强,但4月份开展谈话较少。

叶长青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但记录简单。

刘祖忠

谈话类型不清,未标明类型;提醒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涂平红

谈话内容简单,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未标明谈话类型。

城管执法局

上交7本,主要领导能坚持谈话,但部分班子成员存在谈话次数不够、谈话类型理解不清的问题。

梅建平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内容针对性强,记录详实。

万勇平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但谈话类型不清。

覃春平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内容真实;约谈对象有签字,但是没有表态。

覃道社

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徐超建

谈话坚持经常,但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万先林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但是谈话类型不清。

叶海泉

谈话次数不够,谈话类型不清。

疾控中心

上交5本,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坚持经常,记录内容详实。但部分班子成员谈话次数不够,有的12月无谈话记录。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记录较详实,并有谈话对象表态。

李育勇

元到2月无谈话记录;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甘备芳

谈话类型把握不准。

占代红

元到2月无谈话记录。

 

元到2月无谈话记录。

石门六中

上交4本,整体对谈话制度未能理解到位,谈话记录简单,涉及廉政方面的内容少。

杨爱民

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记录简单,涉及廉政方面的谈话较少。

易先喜

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内容简单。

唐生梅

谈话类型理解不请,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较少。

郑巧红

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白云镇

上交7本,月报情况与实际谈话记录不一致,报表把关不严。部分班子成员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次数不够等问题。

龚道国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吴雅倩

谈话次数不够,4月谈话只有2次。

杨飞鹏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万峥嵘

谈话次数不够。

 

谈话次数不够。

 

谈话次数不够,4月谈话只有3次。

黄小飞

谈话类型不清,如31日应为两同时谈话。

罗坪乡

上交8本,谈话制度坚持经常,内容较充实,但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月报情况与实际谈话记录不一致等问题。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针对性强,但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刘志辉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唐敏茗

有的谈话只是安排工作,未涉及党风廉政方面内容。

 

未标明谈话类型。

周常文

未标明谈话类型。

伍千苗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

 

谈话类型不清,515日的谈话同时标注两种类型。

张平华

谈话类型不清。

壶瓶山镇

上交8本,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被谈话人未表态签字等问题。

张国安

谈话类型不清,如116日标为例行谈话。

周申武

提醒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有的谈话未标明谈话类型。

何继荣

谈话类型不清,未标明类型。

张飞来

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肖楚译

谈话类型适用比较恰当;提醒谈话有谈话对象表态,但未签字。

杨祖辉

谈话类型不清,218日标明为例行谈话和两同时两种类型。

 

谈话次数少;谈话类型把握不准;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段荆州

谈话类型未标明;谈话内容简单。

南北镇

上交8本,普遍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等问题。少数班子成员谈话内容记录简单,月报情况与实际谈话记录不一致。

段少帅

谈话制度坚持经经常,针对性强;但有时谈话类型把握不准。

 

谈话类型把握不准;谈话内容记录简单。

吴先勇

谈话类型不清,有的谈话未标明类型,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陈景智

2月份仅开展一次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任前廉政谈话和约谈没有被谈话人的表态签字。

 

12月未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覃杨洋

谈话记录简单,35日仅记一句学习扶贫知识,另一次仅记对象姓名。

 

谈话类型不清,有时标明两种类型,有时未标明;谈话内容简单,310日谈话内容为空白。

所街乡

上交10本,主要领导带头坚持谈话,针对性较强。但少数班子成员对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被谈话人无表态发言。

向绪政

谈话坚持经常,但多数谈话是其他人员记录。

张小春

谈话坚持经常,但被谈话人没有表态签字。

 

谈话类型不清,未标明谈话类型;谈话内容记录简单。

唐会军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但谈话类型未标明。

池先来

谈话类型不清,多次未标明谈话类型;317日谈话内容简单。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针对性强,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并押印。

 

作为新任班子成员,应尽快熟悉谈话制度,掌握谈话技巧。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但提醒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谈话类型不清,有的谈话未标明类型。

吴纯勇

未标明谈话类型,没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磨市镇

上交10本,主要领导谈话制度坚持经常,但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被谈话人无表态签字等问题。

周明贵

谈话制度坚持好,有针对性,但约谈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杜谋仕

多数未标明类型;515日应为约谈,要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张志强

114谈话类型应为例行谈话。

 

谈话类型不清;39日是提醒谈话,应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覃道超

未标明谈话类型。

刘镇东

212谈话不是例行谈话;提醒谈话没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把两同时谈话标为例行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马先林

未标明谈话类型;谈话内容记录简单。

龚新志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龙文见

谈话类型不清,把两同时谈话标为例行谈话。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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