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纪通〔2017〕10号
关于1至5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将《石门县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实施细则》(石办发〔2016〕8号)落到实处,县纪委在实行谈心谈话情况月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今年3月至5月期间,采取上门抽查、随机调阅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记录本的方式,对我县部分单位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体来看,全县各单位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比较重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调度检查,推动了谈话制度更好落实。我县“两个责任”谈话工作受到了省纪委、市纪委及新华社等媒体的高度关注。
一是谈话意识更加增强。各单位把落实“两同时”谈话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与本地本单位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县地税局、县人社局、经开区、新关镇、蒙泉镇等单位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重要意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能积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推动谈话制度落地生根。
二是开展谈话更加经常。大部分单位能按要求在每月25日之前上报谈话开展情况。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县共开展“两同时”谈话38000余人次。经开区主任邱令华、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梅建平、疾控中心主任龚奎、磨市镇党委书记周明贵坚持经常开展谈话,且谈话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三是谈话效果更加显现。大多数单位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入脑入心的教育式谈话、针对性较强的警示性谈话,起到了早防范、早提醒、早招呼的积极作用;各级干部在接受谈话后深刻体会到,“两同时”谈话是严格意义上的警示教育,是抓在经常、重在日常的有效手段。
四是推动落实更加较真。各单位着眼于谈心谈话经常化,坚持绝对较真,用千钧之力推动“两同时”谈话落实。县纪委3月中旬上门抽查18个单位谈话情况后,相关单位就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了整改纠正,谈话记录更加规范详细。通过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有力地推动了谈话制度的落实。
二、存在问题
通过查阅谈话情况月报表、调阅比对廉政谈话记录本,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开展“两同时”谈话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谈话上报不真实。有的单位未按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的真实情况进行统计,白云镇、罗坪乡、南北镇等单位月报次数和内容与实际谈话记录不一致。
二是谈话类型不清楚。检查发现,各单位普遍对“五项谈话制度”的概念理解不清,对每种谈话类型适用要求了解不透,谈话记录上未标明或标错谈话类型的情况较多,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壶瓶山镇等单位部分班子成员有时将一次谈话标明几种类型。
三是谈话内容太简单。主要表现在记录的谈话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单位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话后,记录本上只有几句话,如宝峰街道、石门六中。
四是谈话开展不经常。县交通运输局、夹山镇等单位部分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次数少,尤其是“两同时”谈话没有达到每月至少四次的要求,且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较少。疾控中心部分班子成员的记录本上今年1至2月无谈话记录。
五是谈话实效不明显。有的单位开展提醒谈话或约谈后,没有记录被谈话对象表态发言的内容,被谈话对象也未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如秀坪园艺场、磨市镇、所街乡。另外,根据规定,开展提醒谈话或约谈后,谈话对象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但总体来看,大部分单位对提醒谈话或约谈后的整改情况不太重视,是否进行了整改不得而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此次通报的问题大都具有普遍性,并不是只有点到的单位才存在,全县各单位都要认真对照检查,积极整改纠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1.“两同时”谈话要普遍开展,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做到应谈必谈。线管单位也要按照县委要求,普遍开展“两同时”谈话。
2.谈话人只需记录谈话要点,被谈人要详细记录谈话内容。谈话结束后,被谈人要在谈话人记录本上签字,特别是开展提醒谈话或约谈后,既要严格落实签字程序,更要关注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3.以集体会议为主的谈话,可由工作人员记录。“一对一”的谈话应由领导干部本人记录要点。
4.谈话要有针对性,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要一针见血、触及灵魂,不能泛泛而谈。
5.廉政谈话记录本原则上专本专用。谈话记录与月报台账要完全对应,对弄虚作假或谈话形式化、表面化、随意化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5月下旬调阅部分单位班子成员谈话情况汇总表
中共石门县纪委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5月下旬调阅部分单位班子成员谈话情况汇总表
调阅单位 总体情况 姓 名 个人谈话记录情况 商务粮食局 上交4本,部分班子成员对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谈话内容简单,谈话次数不够。 陈 材 谈话类型不清,如2月8日应为两同时谈话,不能标为约谈;谈话次数未达要求。 周智慧 谈话类型不清,一次都未标明类型。谈话次数未达要求。 张世杰 谈话类型不清,把例行谈话、提醒谈话和两同时谈话混肴。 向金兵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未达要求。 农机化局 上交4本,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质量不高等问题,部分班子成员谈话次数不够。 周训武 谈话类型不清,同时标注两种类型;谈话质量不高。 雷关清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岳文清 谈话类型不清,多次未标明类型;谈话次数不够。 罗新建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经开区 上交5本,主要领导能带头坚持谈话,达到规定次数,且谈话内容充实。部分班子成员对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邱令华 谈话坚持制度坚持较好,达到规定谈话次数,谈话内容较充实。 胡定平 谈话类型不清,大部分未标注类型。 占云枚 谈话类型不清。 陈泽林 谈话类型不清,未标注类型。 刘 军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谈话类型理解较清。 司法局 上交4本,“一把手”谈话制度坚持较经常,内容针对性强,但部分班子成员对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记录简单。 刘爱国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针对性强,但4月份开展谈话较少。 叶长青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但记录简单。 刘祖忠 谈话类型不清,未标明类型;提醒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涂平红 谈话内容简单,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未标明谈话类型。 城管执法局 上交7本,主要领导能坚持谈话,但部分班子成员存在谈话次数不够、谈话类型理解不清的问题。 梅建平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内容针对性强,记录详实。 万勇平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但谈话类型不清。 覃春平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内容真实;约谈对象有签字,但是没有表态。 覃道社 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徐超建 谈话坚持经常,但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万先林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但是谈话类型不清。 叶海泉 谈话次数不够,谈话类型不清。 疾控中心 上交5本,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坚持经常,记录内容详实。但部分班子成员谈话次数不够,有的1至2月无谈话记录。 龚 奎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记录较详实,并有谈话对象表态。 李育勇 元到2月无谈话记录;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甘备芳 谈话类型把握不准。 占代红 元到2月无谈话记录。 袁 晶 元到2月无谈话记录。 石门六中 上交4本,整体对谈话制度未能理解到位,谈话记录简单,涉及廉政方面的内容少。 杨爱民 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记录简单,涉及廉政方面的谈话较少。 易先喜 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内容简单。 唐生梅 谈话类型理解不请,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较少。 郑巧红 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白云镇 上交7本,月报情况与实际谈话记录不一致,报表把关不严。部分班子成员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谈话次数不够等问题。 龚道国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吴雅倩 谈话次数不够,4月谈话只有2次。 杨飞鹏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万峥嵘 谈话次数不够。 唐 捷 谈话次数不够。 伍 建 谈话次数不够,4月谈话只有3次。 黄小飞 谈话类型不清,如3月1日应为两同时谈话。 罗坪乡 上交8本,谈话制度坚持经常,内容较充实,但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月报情况与实际谈话记录不一致等问题。 文 炜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针对性强,但谈话类型理解不清。 刘志辉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唐敏茗 有的谈话只是安排工作,未涉及党风廉政方面内容。 文 勇 未标明谈话类型。 周常文 未标明谈话类型。 伍千苗 谈话制度坚持较好。 肖 辉 谈话类型不清,5月15日的谈话同时标注两种类型。 张平华 谈话类型不清。 壶瓶山镇 上交8本,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被谈话人未表态签字等问题。 张国安 谈话类型不清,如1月16日标为例行谈话。 周申武 提醒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有的谈话未标明谈话类型。 何继荣 谈话类型不清,未标明类型。 张飞来 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肖楚译 谈话类型适用比较恰当;提醒谈话有谈话对象表态,但未签字。 杨祖辉 谈话类型不清,2月18日标明为例行谈话和两同时两种类型。 陈 波 谈话次数少;谈话类型把握不准;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段荆州 谈话类型未标明;谈话内容简单。 南北镇 上交8本,普遍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等问题。少数班子成员谈话内容记录简单,月报情况与实际谈话记录不一致。 段少帅 谈话制度坚持经经常,针对性强;但有时谈话类型把握不准。 刘 亚 谈话类型把握不准;谈话内容记录简单。 吴先勇 谈话类型不清,有的谈话未标明类型,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陈景智 2月份仅开展一次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谌 鹏 任前廉政谈话和约谈没有被谈话人的表态签字。 杨 滟 1至2月未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覃杨洋 谈话记录简单,3月5日仅记一句学习扶贫知识,另一次仅记对象姓名。 田 波 谈话类型不清,有时标明两种类型,有时未标明;谈话内容简单,3月10日谈话内容为空白。 所街乡 上交10本,主要领导带头坚持谈话,针对性较强。但少数班子成员对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被谈话人无表态发言。 向绪政 谈话坚持经常,但多数谈话是其他人员记录。 张小春 谈话坚持经常,但被谈话人没有表态签字。 邓 磊 谈话类型不清,未标明谈话类型;谈话内容记录简单。 唐会军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但谈话类型未标明。 池先来 谈话类型不清,多次未标明谈话类型;3月17日谈话内容简单。 覃 静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针对性强,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并押印。 黄 政 作为新任班子成员,应尽快熟悉谈话制度,掌握谈话技巧。 李 峰 谈话制度坚持经常,但提醒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肖 云 谈话类型不清,有的谈话未标明类型。 吴纯勇 未标明谈话类型,没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磨市镇 上交10本,主要领导谈话制度坚持经常,但存在谈话类型理解不清、被谈话人无表态签字等问题。 周明贵 谈话制度坚持好,有针对性,但约谈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杜谋仕 多数未标明类型;5月15日应为约谈,要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张志强 刘 敏 谈话类型不清;3月9日是提醒谈话,应有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覃道超 未标明谈话类型。 刘镇东 赵 丹 把两同时谈话标为例行谈话;无被谈话人表态签字。 马先林 未标明谈话类型;谈话内容记录简单。 龚新志 谈话类型不清,谈话次数不够。 龙文见 谈话类型不清,把两同时谈话标为例行谈话。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