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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典型案件的通报

编辑:王振华 2017-06-29 1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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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纪通〔2017〕11号

 

关于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典型案件的

 

通 报

 

  为贯彻落实省、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推动我县“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秀坪园艺场秀山村民政资金不入账和套取移民后扶工程款问题

 

  2013年至2014年,秀坪园艺场秀山村未将上级拨付的30000元民政资金纳入单位账簿核算而直接用于村务支出;采取虚报手段,套取移民后扶工程款65126.5元后用于村务支出。秀山村党支部书记晏友春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村委委员、支委委员、村会计吴争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晏友春、吴争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太平镇梅子垭村支委委员兼会计陈加淼违规赈酒问题

 

  2017年1月11日、12日,太平镇梅子垭村支委委员兼会计陈加淼以父亲八十岁的名义在家中违规赈酒,收受非亲属红包礼金合计28700元。2017年5月,太平镇纪委给予陈加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非亲属礼金28700元已全部退赔。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树立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不越纪律“红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利剑”,严肃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突出问题,确保“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中共石门县纪委

 

2017年6月28日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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