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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通报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编辑:王振华 2017-07-20 09: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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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门县纪委对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石门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龚道平、原总经理雷全振、原监事会主席吴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县政府文件规定,向施工单位拨付西北环线安溪垭隧道第二次会审可能增加工程费用430.11万元,未经财政投资评审向施工单位拨付清单漏项等费用260.093万元。时任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龚道平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雷全振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吴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龚道平、雷全振、吴钢党内警告处分。

 

  2.石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陈加庞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监管不力,导致该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给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陈加庞作为该项目施工现场监督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陈加庞党内警告处分。

 

  3.石门县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股股长王先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王先军在担任县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股股长期间,对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监管不力,并造成了不良影响,王先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王先军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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