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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通报7起履责不力、工作失职典型案件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县纪委 编辑:王振华 2017-11-21 0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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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7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等典型案件。

 

  1.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夏望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9月,夏望胜参加了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解决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农村垃圾问题会议后,未及时将会议精神和部署的工作任务向相关领导汇报,在农村垃圾整改工作开展以后,也未及时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夏望胜党内警告处分。

 

  2.县环卫处党支部委员贺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9月,贺阳在担任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干期间,没有及时将上级文件转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农村垃圾整改中存在工作失职,并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贺阳党内警告处分。

 

  3.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合管办)党支部书记卓玲、副主任张传铁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条件的人员向县合管办提出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卓玲、张传铁审核报销票据时把关不严,在结算单上的负责人栏签署了同意报销的意见,导致不符合参合资格的人员违规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用36964元。对此,卓玲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张传铁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卓玲、张传铁党内警告处分。

 

  4.县民政局低收入认定办公室负责人岳中辉、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县住保办)工作人员黄晓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2年5月,不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县住保办提出了购买廉租住房的申请,岳中辉为廉租住房申请对象违规出具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黄晓英在对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时,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取得了一套廉租住房。2017年6月,县民政局给予岳中辉行政警告处分,县房地产管理局给予黄晓英行政警告处分。

 

  5.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开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石门县天美石膏有限公司新建的三号石膏矿井没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且擅自动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没有及时发现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黄开汉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县监察局给予黄开汉行政警告处分。

 

  6.县环境保护局原项目管理股股长马兴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10月,石门县天美石膏有限公司实施采矿权变更登记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马兴华签署了同意呈报的意见,使得该公司在办理采矿权实施变更登记过程中规避了环评审批环节。2017年8月,县监察局给予马兴华行政警告处分。

 

  7.宝峰街道黄泥岗社区党总支委员饶远春控违不力问题

 

  2015年至2016年2月,黄泥岗社区禁建区内出现违章建筑,饶远春作为分管控违拆违工作的社区干部,监控制止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饶远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宝峰街道纪工委给予饶远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县纪委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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