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三圣乡南岔村收入不入账问题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三圣乡南岔村向该村谢神垭安饮工程的受益群众收取集资款34500元后,没有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而直接用于土地补偿、接待等村务开支,南岔村党支部书记李育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支委委员、村委委员兼村会计陈金德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0月,三圣乡纪委给予李育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金德党内警告处分。
2.维新镇汤溪峪村党支部委员李子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2年至2017年,李子群担任汤溪峪村村主任、支委委员期间,在为他人申请低保指标、调整宅基地等工作中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其中礼金1100元、香烟七条、酒四对,折价共计3095元。2017年10月,维新镇纪委给予李子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3.蒙泉镇中午通村中共党员龙治生非法占有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龙治生采取伪造土地流转协议的手段,虚报水稻种植面积,非法占有家庭农场补贴资金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共计43315元。该村党总支书记蔡滨初(时任村文书)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照规定对龙治生提供的土地流转协议进行审核把关,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蒙泉镇纪委给予龙治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7年10月,蒙泉镇纪委给予蔡滨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