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中共石门县纪委、石门县监察委敦促全县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到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交代说明有关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到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将依纪依法从轻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或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均受理举报。县纪委、县监察委举报地点设在县纪委信访室(县委办公大楼一楼)。举报电话:0736-532205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6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县纪委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