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质监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对位于宝峰街道月亮山社区境内在建的联名碎石厂实施依法取缔。

7月12日,我县接到省环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有群众怀疑楚江镇宝峰街道月亮山社区附近有在建的碎石厂没有审批手续,占用农田。当日上午,我县立即召开了转办件交办会,责成宝峰街道办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工监局、县水利局和县公安局等单位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当日下午15:30开始对该信访举报事项进行全面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宝峰街道一联名碎石厂于3月27日在县食药工质监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20万元,经营范围为碎石加工与销售,不负责开采,占用地块面积约750㎡。该厂确实在未取得环保、用地、规划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于5月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建成碎石机1台、圆滚筛1台、运输带3条和10㎡的办公用房等设施设备,但未投产运行。随后,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环保局对联名碎石厂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后期,我县相关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后督察监管力度,防止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县宝峰街道也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杜娟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