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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编辑:王振华 2018-09-13 09: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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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18〕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湖南名第四次全国经济查工作,8月1日起我省单位清查工作正式启动。

 

  一、清查目的

 

  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湖南省境内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昔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莫定基础。

 

  二、清查时间

 

  2018年8月至11月。

 

  三、请查对象

 

  清查对象是湖南省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四、清查内容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销售、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況、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入单位情况等。

 

  个体经营户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纯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別、从业入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年雇员总支出、住宿餐饮业附加指标(床位数、餐位数、客房数)等。

 

  五、清查对象义务

 

  清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退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

 

  六、清查对象权利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清查对象的商业极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带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清查对象权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31-822018。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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