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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汇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房管局 编辑:王振华 2018-11-23 1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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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门因自然条件恶劣,经济、交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住房条件普遍较差。住房安全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三保障”之一,可以说也是可视性最高、群众获得感最强、评估考核份额最重、真正保障到位最难,作风纪律要求最严的项目之一。伴随着2014年全国脱贫攻坚大决战的全面打响,我县向农村危房发起了全面宣战,一场规模空前、力度空前、投入空前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决战在石门大地全面铺开,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主战场”,全力实施攻坚,取得扎实成效。为我县脱贫摘帽迎检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年,实施危改14436户

 

  2014年至2017年四年间,国家、省给我县下达的计划任务为12925户,我县实际完成14436户,超额完成1511户。其中实施“四类”重点对象10939户(建档立卡户7863户、五保户1941户、低保户57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556户),其他贫困户3497户,共有3.5万人因农危改造喜迁新居。特别是2017年,我县向“四类”重点对象全面精准发力,按照“应改尽改、应保尽保”的要求,打响了全面消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的歼灭战,仅此一年共实施危房改造7027户,让1.7万余贫困群众享受国家农村危改政策实惠(详见下表1)。

 

 

 

  四年,发放补助38580.7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都是弱势群体,经济条件差,自筹资金能力弱,加之国家、省级补助标准偏低,没有县级财政的强力保障,要实现广大贫困群众的“安居梦”,无疑是句空话。为此,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大幅提高农危补助标准。2014、2015年,上级补助标准为1.25万元/户,县财政配套为0.25万元/户,实际户均补助额度为1.5万元。2016年,农危改造对象分为重点帮扶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一般帮扶对象两大类,在上级补助标准仍为1.25万元/户的情况下,我县对一般帮扶对象仍维持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对重点帮扶对象则提高至3.5万元/户。2017年,国家明确规定农危改造只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上级补助标准为2.448万元/户(其中中央1.4万元/户,省级1.048万元/户),我县则按四类重点对象3.5万元/户、其他对象2.448万元/户的标准实施。四年来,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共发放补助资金38580.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3743.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4837.3万元。仅2017年就发放农危补助资金22835.1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4504.5万元、县级配套8330.65万元。强有力的县财政配套保障投入,极大地缓解了贫困群众建房的资金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详见下表2)。

 

 

 

  四年,确保重点对象“不落一户”

 

  为确保国家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我县对“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改始终坚持“应改尽改、应保尽保”的底线原则,做到对“四类”重点对象在住房安全保障上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为确保把全县农村农村危房底子摸清,2017年、2018年先后两次对全县农村危房开展大排查,对所有疑似危房一律由县危房鉴定中心牵头、乡镇城建部门配合,逐户开展现场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为“应改尽改”提供科学权威的决策依据。对乡镇“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分配上不设上限、不卡指标,把被鉴定为C或D级的危房改造全覆盖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和刚性规定,凡是住房安全保障没有有效解决的贫困户一律不得脱贫,以坚决杜绝因房错退或漏评。2017年我县“四类”重点对象超上级计划实施215户,对贫困边缘户和大清理被剔除户自行组织实施887户。

 

  四年,全力实施阳光操作

 

  对危改对象资格和补助资金到户分配严格落实“三审三公示”程序规定,用“阳光下的曝晒”来防范和杜绝“暗箱操作”,以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每一轮“三审三公示”为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与网上公示,每级公示期均为7天以上。为严防村级民主评议这个第一道关口和最重要的关口“走过场”,要求必须有6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并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代表同意方视为有效,同时要求所有参会代表必须在评议表上亲笔签名并留下电话号码,以便县农危办进行电话抽查核实。2017年,通过逐村电话抽查,有部分村因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走过场”或“不达标”而推倒重来。

 

  同时,在农危改造资金到户分配上不搞“一刀切”,全面推行差异化补助政策。2017年我县对“四类”重点对象原则上分三个档次进行差异化分配,即维修加固为2.5万元以下/户,“三无”户和兜底贫困户新建为4-6万元/户,其他户新建为3-4万元/户。通过明确以上差异化分配标准,不仅可以有效控制乡村两级组织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可以有效保障“三无”户和兜底贫困户的建房资金需要。对确无行动能力的贫困户,大力推行乡村委托代建办法,确保不因无行动能力而出现住房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对有法定赡养人或监护人而仍居住在危房中的单独老人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充分发挥县“五部分”专门发布的《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年人居住安全的通告》的威力,严防法定赡养人或监护人将自己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推给政府和社会,确保这一特殊群体“住有所安”。

 

  在此基础上,坚持精准至上,严格考核验收。为确保危改对象精准,我县把多部门联合信息比对作为打造精准农危的重要举措来抓,在危改对象资格审查上,组织审计、扶贫办、民政、残联等四部门对是不是“四类”重点对象进行身份信息比对,严防非“四类”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计划;同时组织不动产、车管、市场监管、住保等部门对危改对象是否购买商品房、购买小汽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和享受其他保障房政策开展逐一核查,严防将不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对象纳入危改。通过以上综合信息比对和核查,仅2017年全县共取消319户的危改资格。为严防基层在验收中弄虚作假,去年底县农危分指抽调40人组成20支验收小组,对全县近8000栋危改房屋实行逐户现场验收,前后历时近两个月,共核减危改不实对象151户、发现超面积超豪华装修对象240户。

 

  四年,突出重点抓监督

 

  一方面,坚持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我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严格质量监管,对“四类”重点对象中的自建农户,要求必须有建筑经验的建筑工匠进行建设,村干部实施监督;对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委托代建农户,由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施工方同时与乡镇政府、村(居)和农户签订四方施工协议,约定工程量、建房标准与建筑面积等主要事项、防止偷工减料,乡镇政府委派一名干部与村干部实施监督,确保质量安全。房屋竣工后,必须由乡镇政府、村(居)干部和农户现场验收签字认可。

 

  另一方面,坚持资金直达,杜绝“跑冒滴漏”。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只能通过县财政惠农补助信息系统打卡发放到户。对确系无民事行动能力需要委托代领的,一律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确认代领人员及卡号,并原则上要求只能由乡镇分管领导和农危专干代领,不得由村组干部代领。对“三无户”实施委托代建的,其补助资金也不直接打给村干部或施工方,而是直接拨付乡镇财政所,由乡镇全权负责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通过补助资金发放的严格监管,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补助资金发放上的“跑冒滴漏”。自2017年下半年到现在,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接受了省市扶贫办、纪委、住建、审计、检察院等部门的若干轮检查、巡察与督查,均未发现我县农村危改改造政策执行和补助资金发放上存在“硬伤”。

 

  此外,坚持执纪从严,严查违规违纪。“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人”。县农危办对发现农村危改违规违纪线索,一律第一时间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决不“压而不报”。县纪委监委不仅严厉查处当事人,而且严肃问责领导者;不仅依纪从严查处,而且一律通报曝光。在强大执纪和问责威力下,充分发挥了“办案一起、教育一群、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我县农村危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继续发力,后续巩固提升步步稳

 

  据统计,我县未脱贫户还有330户未完成危房改造,当前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下一步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今年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未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同时,将建立健全“四类”重点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因灾等在原因形成的农村危房增量,借助智慧党建平台,将农村危改审批权下沉到乡村两级,构建及时巡查发现、快速受理上报、第一时间排险加固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好“四类”重点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精准后帮后扶问题;强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抓好农村废弃房屋、空置房屋的拆除和复垦工作,以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村土地集约节约经营水平;将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在着力抓好农村增量危房改造的同时,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对进一步改善住房水平的新期待,把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实施和推进。

22014-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

年度

补助资金投入总额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合计

38580.7218

23743.4

14837.3218

2014

1777.1

1424.7

352.4

2015

3322

2684

638

2016

10646.464

5130.2

5516.264

2017

22835.1578

14504.5

8330.6578

 

12014-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任务完成情况表(单位:户)

年度

计划数(户)

完成数(户)

四类重点对象

其他贫困户

小计

建档立卡

五保

低保

贫困残疾人

合计

12925

14436

10939

7863

1941

579

556

3497

2014

1200

1233

770

437

283

8

42

463

2015

2000

2071

1174

690

383

32

69

897

2016

3800

4105

2855

2170

337

254

94

1250

2017

5925

7027

6140

4566

938

285

351

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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