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秩序,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合理利用“道路停车泊位”这一公共资源,让办事车辆“即停即走”,避免“老赖式”停车,提高县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及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我县于2018年4月新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正式启动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项目。
为了进一步响应广大市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 定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我县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对于即停即走车辆,减免时间由20分钟延长至30分钟。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请各位车主遵守我县道路临时停车收费规范及收费标准,规范停车,主动缴费。
石门县祥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6日
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