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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新型肺炎疫情公告(第2号)

来源:石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振华 2020-01-27 16: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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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告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公众安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县城区所有大型超市实行限时开放(开放时间9:00-16:00),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2.全县境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网吧、影院、KTV等娱乐场所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3.对可能造成人口聚集的各类活动场所进行严格管控,所有组团旅游、商业促销、体育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坚决禁止城乡各类赈酒和大型公众聚餐、聚会活动。

 

  4.所有的士、公共汽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实行“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查”,公交车保持开窗通风运行。跨省、跨县的客运班车一律停运,在火车北站、汽车总站、楚江汽车站进站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工作人员和进出站人员需佩戴口罩。

 

  5.所有村居网格、小区单元必须对辖区人员进行全面健康宣教,将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到每户每人。

 

  6.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跟踪来源去向,履行防控指令。

 

  7.农贸市场每日进行一次清洗和消毒,经营人员佩戴口罩,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8.所有野味市场、野味餐馆一律依法关闭。

 

  9.各乡镇(街道、农林场、管理区)安排人员对我县出入湖北的主要路口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排查。各乡镇、街道、村居安排人员对湖北来石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建档、每日回访,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劝导至当地乡镇卫生院初筛,其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0.对于借机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造谣传谣、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依纪依法处理。所有关停场所再次开放时间以及监测排查终止时间由指挥部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11.本公告自2020年1月26日8:00起执行。

 

  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来源:石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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